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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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行业自律、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尽快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物流统计台帐制度。继续开展我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完善“福建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不断加强物流业发展的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建设。

第六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引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相应建立促进物流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共同促进物流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物流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注重规划引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围绕全省物流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二、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以本规划作为政府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任务,

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各设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研究出台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机制

省经贸委牵头按照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评估制度,每年度及期中对本规划的执行进展情况及其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对本规划建设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贸委、省发改委。

附件:1.“十二五”现代物流业重点规划建设项目表

2.“十二五”现代物流业空间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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