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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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单位安全资料管理

6.1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分类

6.1.1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分为监理单位自身形成的有关安全管理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安全管理资料两类。

6.1.2 监理单位形成的安全管理资料代号为C.0、C.1、C.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资料代号为C.0;监理单位自身形成的有关安全管理资料代号为C.1;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安全管理资料代号为C.2。

当一项中有多种资料时,资料代号可按C.1.1、C.1.2、……;C.2.1、C.2.2、……依次排列。

6.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

6.2.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见表C.0.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2.2 监理规划(见表C.1.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见表C.1.2)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制订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进展及变化了的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6.2.3 工程开工令(见表C.1.3)

1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满足下列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以签发工程开工令: 1) 经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相关资料中,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经过安全验收,具备使用条件。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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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安全监理通知单(见表C.1.4)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工程师口头给施工单位明确提的出整改要求,事后应在24小时内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

2 对于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用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监理通知单。 6.2.5 安全监理报告(见表C.1.5)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安全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应使用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6.2.6 工程暂停令(见表C.1.6)

1 当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安全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或者施工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安全的要求和指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2 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具体的停工范围和时间,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6.2.7 工程复工令(见表C.1.7)

1 在工程暂停施工之后,当造成停工的因素已经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时,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2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签发《工程复工令》前,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并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3 由于其它原因暂停施工而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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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工程款支付证书(见表C.1.8)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见表C.2.7)中,提出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审查工程上所发生的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定本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

2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工程计量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6.2.9 监理日志(见表C.1.9)

1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形成的文件,应对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因素、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如实、详细地予以记录。

2 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 6.2.10 监理月报(见表C.1.10)

1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的分析总结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2 监理月报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对本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的评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情况,以及下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6.2.11 安全监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见表C.1.11)

1 项目监理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及安全监理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是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归纳整理,逐条列出在会议中确定要办理或解决的问题,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列出,留待以后解决。

3 会议纪要应经参会各方负责人审阅,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后,发往相关单位。

6.3 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管理资料

6.3.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见表C.2.1)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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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所具安全验算结果的正确性。

3 当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其相应的施工安全性,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6.3.2 工程开工报审表(见表C.2.2)

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分包工程开工申请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一致,前后相隔时间较长时,同批开工的单位工程应分批次予以报审。 6.3.3 工程复工报审表(见表C.2.3)

1 在工程暂停施工之后,当造成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复工。

2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要求按照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的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署意见。

3 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工程施工。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答复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施工单位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施工单位可自行复工。

6.3.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见表C.2.4)

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应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资料、安全教育与培训相关资料、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内容。(见表C.2.5)

2 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时,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的审查,也可用于必要时单独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6.3.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见表C.2.6)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分包单位进场时,对其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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