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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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 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 应建立安全措施费用台账,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4 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 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2 安全管理资料

3.2.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划分为: 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资料; 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 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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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安全管理资料的内容填写、审核、审批应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2.3 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管理资料应真实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2 安全管理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 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4 安全管理资料宜采用A4纸质幅面,填写应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3.2.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以单位工程为基本单位进行收集、整理、组卷。每卷资料按照封面、目录、资料、封面底进行排序。封面上应包括:工程名称、案卷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编制日期。案卷页号按每卷独立顺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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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督机构安全管理资料

4.0.1 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踏勘表(见表A.0.1)。经现场踏勘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不得动工。

4.0.2 监督机构对提交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申请,经查验符合的,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表A.0.2)。

4.0.3 监督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见表A.0.3),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4.0.4 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时填写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见表A.0.4),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4.0.5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时应填写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见表A.0.5)。

4.0.6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见表A.0.6)。

4.0.7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见表A.0.7)。

4.0.8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经监督机构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表A.0.8)。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并经查验后,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表A.0.8)。 4.0.9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查验建设单位提交的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后,出具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表A.0.9)。

4.0.10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后,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表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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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资料

5.0.1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见表B.0.1)。

5.0.2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表B.0.2)。

5.0.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移交证明(见表B.0.3)。 5.0.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0.5 如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在夜间施工前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5.0.6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 5.0.7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0.8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填表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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