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和农作物重金属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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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和农作物重金属

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方案的部署,为全面了解我省主要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状况,我厅将组织在全省11个市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和农作物重金属含量监测。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样点布设

(一) 基本情况调查

1 环境概况 1.1 自然环境

包括各地自然地理、气候、水文、土壤类型分布、生态环境总体状况等。 1.2 社会环境

包括经济概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情况、乡镇企业情况等。 2 农产品产地基本情况

包括各地耕地面积,不同耕地类型的分布情况、农产区作物种植面积、有机肥、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灌溉、农产品的种类、产量、销售途径等。 3 重金属污染源情况

本方案主要开展农产品及产地环境铅、镉和汞三种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污染源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的来源、途径、数量、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和含量等。

(二) 布点方案

本次广东省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以监测土壤和农作物情况为主,为弄清土壤污

染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影响,在土壤监测地块同步采集农产品。农产品采集主要以水稻和蔬菜为主,布点优先考虑当地水稻和蔬菜名优品种的产地。 1 布点原则 1.1 全面性原则

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2 可行性原则

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 1.3 经济性原则

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1.4 相对一致性原则

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 1.5 名优品种产地优先原则

水稻和蔬菜产地是本项目的主要布点区位。但各县(市、区)主要名优水稻和蔬菜品种有差异,因此布点宜优先考虑当地的大宗名优品种产地。 2 参考依据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00)。 3 布点数量

拟在11个地市布设2200个样点,平均每个地市布设监测点200个,共采集土壤和植株样本各2200个。各地区样点计划分配情况见表1和表2。 4 野外布点基本要求

1.1 进入采样现场,首先考察现场是否属于拟定的采样区域,确定经纬度,对现场进行初步踏勘。

1.2 土壤采样点应选择在有利于该土壤类型特征发育的环境,如地形平坦、各种影响

因素相对稳定、自然植被良好,具有代表性的、面积在30亩以上的地块上;不在多种土类交错分布的、面积较小的边缘地区布设采样点。

1.3 不能在住宅周围、路旁、沟渠、粪坑及坟堆附近等人为干扰明显而缺乏代表性的地点设置采样点。

1.4 采样点远离铁路、公路至少300米以上。

1.5 不在水土流失严重或表土破坏处布设采样点;在坡脚、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的地点,不宜作采样点。 5 布点方法

本方案样点布设以2008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统计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为主要依据,对各地市及下属县(市、区)按农作物种植面积数量的多少进行分配布点。首先根据农作物复种指数计算各地市下属县(市、区)稻谷和蔬菜的种植面积(蔬菜包括瓜类),稻谷和蔬菜地的种植面积为其播种面积与复种指数之比,根据广东省的种植制度,水稻平均复种指数取2,蔬菜平均复种指数取4,再参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的《2004年第一期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培训教材》中有关稻田和蔬菜地的布点方法,蔬菜与稻谷样点布设密度比在2.0~6.0之间,本次蔬菜与稻谷样点布设密度比确定为3:1。各地区下属县(市、区)布点分配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N总 (1)

31S蔬菜??S稻谷?421s'稻谷?2 n稻谷=?N总 (2) 31S蔬菜??S稻谷?42

公式中: N总 :所有监测地市样点布设总数;

n:县(市、区)稻谷或蔬菜样点布设分配数量; S:所有监测地市稻谷或蔬菜的播种总面积;

n蔬菜=

s'蔬菜?34

s’ : 县(市、区)稻谷或蔬菜的播种面积;

“ 3”为蔬菜与稻谷密度比,“2”为水稻复种指数,“4”为蔬菜平均复种指数。

(三) 样点布设准备

1 软硬件设备

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等。 2 基本图件资料

调查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图、种植业布局图、行政区划图等资料。 3 其它资料

自然环境概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等。

(四) 布点具体实施方法

(1)拟监测区域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根据2008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188~193页)统计各市及下属县(市、区)稻谷和蔬菜(包括瓜类)的播种面积,除以平均复种指数获得(水稻平均复种指数取2,蔬菜平均复种指数取4)。

(2) 县(市、区)分配布点数量按照布点方法里的2个公式计算得出,此方法可逐级应用到各行政镇(街道)、行政村。

(3) 原则上各县(市、区)至少布一个点位,若耕地面积较少、且小于平均布点代表面积,分布又零散的县(市、区)可不予考虑布点。

(4) 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市所属的县(市、区)农业相关部门配合本项目工作,各市及所属县(市、区)组织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监测单位通过与相关负责人或联系人协商讨论,在拟布点数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逐一确定讨论每个样点的位置和类型。

(5) 县(市、区)下辖的各镇(街道)布点方法,根据能提供的资料分两种。① 由县(市、区)提供资料,统计下辖的各镇(街道)的播种面积及主要农作物,根据布点方法里的计算公式分配各镇的布点个数;②根据县(市、区)提供一定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图、行政区划图等图件,由熟悉当地种植业布局的相关部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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