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G101平法图集解释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03G101平法图集解释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时,应该采用这个“缩减后的有效高度”进行计算。您说对吗?然而,有的设计院并不是这样,甚至连基础梁的箍筋高度还是采用梁高减两倍的保护层来计算的,这显然会造成箍筋“高度太大”。 ③ 至于筏板钢筋网片,纵横两个方向的钢筋哪个在下面、哪个在上面?是否应为: ⅰ“下层钢筋网片”是短方向的钢筋在下面、长方向的钢筋在上面; ⅱ“上层钢筋网片”是长方向的钢筋在下面、短方向的钢筋在上面;

ⅲ 因为,从“有梁式筏板”的受力结构模型来看,正好是“楼板和梁”的受力结构模型翻转过来。这样的看法对吗? ■ 答综合问题(5):

1、形基础的钢筋配置包括梁(或暗梁)和板两部分,布筋考虑一般“以梁为先”;

2、比较两个方向上的基础梁,从中判断强者(等高时选跨度较小者,不等高时选高度较大者),与“强梁”相垂直布置第一层(最底层)板筋;

3、在第一层板筋之上并与其垂直布置“强梁”的底层纵筋和第二层板筋(“强梁”的箍筋与第一层板筋在同一层面上插空走过);

4、再在其上布置另一方向上梁的底层纵筋;

5、板上部面筋的布置依据板区两个方向的跨度。跨度相差较大时,短跨面筋在上,长跨面筋在下;跨度相差不大时,与板底筋的上下保持一致(两个方向的ho 相等);

6、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两个方向梁相交对ho 的影响,也应当考虑双向板的ho 与单向板不同;

7、“筏形基础”相当于“倒楼盖”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当承受地震横向作用是,柱是第一道防线,楼盖梁是耗能构件,所以要做到“强柱弱梁”“强剪弱弯”,梁要考虑箍筋加密区、塑性铰等问题;但筏形基础的基础梁通常不考虑参与抵抗地震作用计算。发表于:2003-8-9 22:03:52

● 综合问题(6): 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连接区域,钢筋是否就可以连接呢?

■ 答综合问题(6): 事实上,除高抗震设防烈度的重要构件外,没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连接部位。只要保证连接质量和控制连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连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避开”这个要求的含义,如尽可能避开节点区、箍筋加密区、应力(弯矩)较大区等等。

● 综合问题(7):框架顶层端节点处,可将柱外侧纵向钢筋的相应部分弯入梁内作梁上部纵向钢筋使用,也可将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顶层及附近部位搭接。请问陈教授这原理是不是柱与梁是刚节点?那么是不是顶层主梁与柱钢筋连接要这样做,顶层联系梁钢筋与柱钢筋连接是不是可以不这样做的, 只要保证锚固长度就可以了?

■ 答综合问题(7): 抗震结构柱与梁的连接节点为刚性连接。问题的后半部不好答复,因所提“主梁”与“联系梁” 是否为框架梁还缺少若干判别条件。顶层框架梁与框架柱的连接必须采用该节点构造,但顶层非框架梁通常不与框架柱连接,所以与该构造无关;遇特殊情况顶层非框架梁的一端与柱相连(另一端以梁为支座)时,由于未形成框架(因而不是框架梁),所以满足锚固条件即可。

● 综合问题(8):有的施工单位和监理都对关于筏片基础的基础梁是否要锚固如果锚固 那 又怎样计算,还有板是否要弯勾?如果弯勾,那采取什么标准? ■ 答综合问题(8):

1、筏形基础的基础梁主要功能之一是作为框架柱的支座,因此,基础主梁(直接支承框架柱的基础梁)的钢筋(纵筋与箍筋)应在节点区连续布置;基础次梁(以基础梁为支座的基础梁)的钢筋应锚固在基础主梁中(可参考框架梁的锚固方式,但上下钢筋受力性质相反)。

2、筏形基础板尽端钢筋弯钩直段≥12d,当板的上部与下部均配置钢筋时,要采用拉筋将板封边。● 梁问题(18):第54 页(抗震楼层框架梁KL 纵向钢筋构造)第6 条当楼层框架梁的纵向钢筋直锚大于Lae 且大于等于0.5hc+5d 时 可以直锚。那么例如现场中柱高hc=500mm,底筋为25mm,那么能否直锚?因为25 的钢筋的锚固长度为750mm。

■ 答梁问题(18): 当支座另侧梁底低于该梁梁底时,可以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当两边梁底一平时,按照35 页右上构造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

● 梁问题(19):图集上对架立筋的说明好象不太详细,请帮忙解答一下。

■ 答梁问题(19): 架立筋就是起架立作用的钢筋,从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当梁上部纵筋的根数少于箍筋上部的转角数目时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

● 梁问题(20)::梁的下部钢筋能否不锚固在柱子而是锚在另外一根梁内(就是与该钢筋所在梁相垂直的),因为有时梁柱节点内的钢筋很多12 根25 的钢筋,使柱节点的有效截面变小且无法振捣。

■ 答梁问题(20):当支座另侧梁底低于该梁梁底时,可以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当两边梁底一平时,按照35 页右上构造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其原理是:当为非抗震时,两侧梁底根部均受压,对锚固有利;当为抗震时,往复作用的水平地震力交替使一侧梁底受拉的同时又使另一侧梁底受压,亦不影响锚固。但是将梁的下部钢筋拐弯锚入与其垂直的梁中的做法,还未见有关先例。

● 梁问题(21):在框架结构中,两个方向的梁通过同一支座,即类似于井字梁的情况,03G101 上的标准图集中同一方向的纵向下部钢筋需有一根钢筋起弯,再进行连接。我想问的是,如果没有另一方向的梁,那么这两跟同向钢筋中可不可以不需起弯,而直接采用绑扎连接?这个问题我们与监理意见不同,因03G101 大家都没真正吃透,特向陈教授和各位前辈请教!

■ 答梁问题(21): 该构造主要保证钢筋之间的净距满足规范要求,同时确保节点的浇筑质量和钢筋的锚固效果,但与另一方向有没有梁无必然关系。

● 梁问题(22):前面提了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即我们对《03G101-1 图集》中的KL1和KL2 框架梁以“钢筋净距为 0 ”(即钢筋的中心线距离为25mm)的方式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是,最内层钢筋的“直锚部分”的长度为470mm ,略大于“0.4laE ”(其计算结果是440mm )。如果我们让钢筋有一定的净距(例如25mm),则最内层钢筋的“直锚部分”的长度将要比“0.4laE ”小得多。例中框架梁KL1 和KL2 的宽度为600mm,梁截面为300×700,纵筋为Φ25 。遇到这样的实际问题时,如何保证钢筋的“一定的净距”呢?

■ 答梁问题(22):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考虑很细致。通常柱纵筋不一定正好在梁钢筋的延长线上,所以,保证了柱纵筋与梁纵筋的弯钩直段有25mm 距离可能会少用一点“距离储备”。但考虑问题不能基于偶然性上,否则将会犯逻辑错误。如果遇到保证每根钢筋之间净距与保证直锚长度不能同时满足的实际情况,解决方案有两个:1、梁钢筋弯钩直段与柱纵筋不小于45 度斜交,成“零距离点接触”;2、将最内层梁纵筋按等面积置换为较小直径的钢筋。

● 柱问题(5):前在03G101 第45 页中(非抗震KZ 箍筋构造非抗震QZ.LZ 纵向钢筋构造 )中注7:当为复合箍筋时,对于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可仅在四根梁端的最高梁底至最低梁顶范围周边设置矩形封闭箍筋,那么请问陈教授,

1、该条能否用于第36 页(抗震KZ 纵向钢筋连接构造)中。或者说用于四级抗震的节点处。因为我注意到构造规定中非抗震与四级抗震处理基本上一样的。

2、对于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能否用于边(端)柱与梁相交处。 ■ 答柱问题(5):

1、该条不适用于(抗震KZ 纵向钢筋连接构造),抗震结构要求所有复合箍筋要贯通柱梁节点,而且要按照加密间距设置。

2、只有边柱有悬挑梁时才会形成四边有梁的情况,该节点构造要求适用于该情况。

● 柱问题(6):有的施工单位把柱子的接头只考虑底部的区域满足要求 而上部却不考虑,施工单位 认为是受压的,所以他们认为 他们采取的闪光对焊上部接头 他们就不考虑了?这样做法对吗?

■ 答柱问题(6): 框架柱是偏压构件,受弯矩、轴向压力和剪力的共同作用,其受弯时的反弯点一般在柱中稍向上的位置,抗震时柱两端都要加密箍筋以保证实现“强剪弱弯”,因此,连接位置不考虑避开柱上端是错误的。 ● 墙问题(23):剪力墙开洞问题:剪力墙水平筋和竖向筋在洞口处的截断,钢筋是直接切断还需要打拐扣过加强筋呢,如需要打拐,长度是多少呢? 这个问题在我们工地争论很长时间,施工、监理、甲方均有不同意见,请专家指教,谢谢!

■ 答墙问题(23):钢筋打拐扣过加强筋,直钩长度≥15d 且与对边直钩交错不小于5d 绑在一起;当因墙的厚度较小或墙水平钢筋直径较大,使水平设置的15d 直钩长出墙面时,可斜放或伸至保护层位置为止。 ● 墙问题(24):

1、如果端柱截面远远大于剪力墙水平钢筋的锚固时,那么此时我的剪力墙内侧水平钢筋还需要伸至柱对边吗?比如柱的截面是1200,而水平钢筋的锚固仅为450 时?

2、如果独立暗柱的截面很大时,比如独立暗柱沿墙方向的长度超过1000 时,是否在门洞高度范围内也不需要布置水平钢筋吗?

■ 答墙问题(24):

1、这个问题涉及面大,解决方案不仅需要经多方研究后确定。我个人的意见是当端柱很大时,没有必要伸到柱对边。不过,如果端柱过大的话,设计可能存在问题,因为高层或超高层抗震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柱为了满足轴压比要求,下部若干层柱截面往往很大,不得不做成短柱(大于1:4)甚至超短柱(大于1:2),但剪力墙的端柱,通常没有必要做的很大。该问题的解决重点在框架柱而不是剪力墙端柱上。

2、独立暗柱(一般不称做“独立”暗柱,《规范》用语为“独立墙肢”),如果沿墙长度比较长,但全墙肢均设置箍筋的话,则不需要再重复加剪力墙水平筋(当然,箍筋的设置必须要满足该墙肢的受剪要求)。如果该墙肢两端设置了端部暗柱,墙身当然要设水平筋。 ● 墙问题(25):

1、如果连梁两侧没有暗柱时,暗梁主筋的锚固是否应该从洞口边算起?

2、如果连梁顶标高与暗梁顶标高相同,可否将连梁的上部主筋与暗梁的上部主筋相互搭接?暗梁的下部主筋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这样暗梁的上部主筋就不用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了, ■ 答墙问题(25):

1、有无暗柱都应从洞口边缘算起。

2、连梁与暗梁的功能不同,要分别保证其构造。连梁和暗梁钢筋的锚固都应从洞口边缘起算,只是方向相反。只有在连梁与暗梁上部纵筋配置相同且梁顶标高相同的特殊情况下,上部钢筋才可连通布置。 ● 墙问题(26):

1、《00G101 图集》只有一种“暗柱”,而现在《03G101 图集》变成许多种暗柱,请问这在理论上和工程实践上有什么意义?

2、请问“约束XX 柱”和“构造XX 柱”有什么不同?什么时候用到“约束XX 柱”?什么时候用到“构造XX 柱”? 3、请问“λv 区”和“λv/2 区”各代表什么意义?其配筋特点有何不同? 4、“配筋特征值λv”的数值“0.2”有什么用?还可能取什么数值?

5、“约束XX 柱”有“λv 区”和“λv/2 区”,而“构造XX 柱”只有“Ac”区,是否这就是它们的区别?“Ac”区的意义是什么?与“λv 区”有何不同?

6、《00G101 图集》的暗柱就是现在的“构造XX 柱”,对吗?

7、G101 图集历来使用的是“抗震等级”而不是“设防烈度”,而《03G101 图集》第18页表中用到“一级(9 度)”和“一级(7、8 度)”?请问“抗震等级”和“设防烈度”有什么联系?(比如说,一级抗震等级对应哪些设防烈度?二三四级抗震等级又分别对应哪些设防烈度?) ■ 答墙问题(26):

1、新规范GB50010—2002 与89 规范在剪力墙规定上的主要区别,一是在整体上提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的概念,二是在部分上明确了“暗柱、端柱、翼墙、转角墙”(见GB50010—2002 第195 页第11.7.15 条和第196 页第11.7.16 条)。03G101-1的规定,主要与新规范规定相对应,同时引导设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新概念以及为施工提供标准构造。

2~5、由于大学教科书也在修编,以及全国结构界仍在消化规范提出的新概念(可能还有不同观点),如果提问者对此尚未初步接触,答复及理解这几个问题均比较困难,故请提问者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中的有关章节和后面的条文说明。 6、不完全是。

7、在同样的设防烈度下,由于结构的高度、结构体系不同,其抗震等级亦不同。就是同一座采用框剪结构体系的建筑,其框架柱与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也可能不同。规范对混凝土结构地震作用分析以及构造规定,都是按抗震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设计必须与国家规范保持一致。 03G101-1 勘误1 至10 项

1、第15 页第3.3.1 条第三行末“.3.4”应为“.3.3”。 2、第27 页图4.2.5 单跨井字梁“SL7(1)”应为“ZL7(1)”。 3、第43 页图A 中的柱内侧钢筋引注“aE”应为“a”。

4、第47 页转角墙构造中上下相邻两排水平筋交错搭接的左边起点距暗柱边缘,加注“≥0”。

5、第47 页左边中间端柱转角墙构造最上边一行尺寸标注应为“伸至对边≥0.4laE”,漏印“.4”。 6、第47 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7、第54 页上图和下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8、第55、56 页上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9、第67 页1— 右上“按54 页”应为“按48 页”。

10、68 页上图、中图左下方的小图及引注“当下部纵筋直锚长度不足时可弯锚”应删除。 11、(勘误)第3 页“构件代号”第2 栏第5 行“非边缘端柱”应为“非边缘暗柱”。 12、(勘误)第19 页最下边一行“注”中“混凝土标号”应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13、(勘误)第19、21 两页左边“结构层楼面标高结构层高”栏所标出的底部加强部位“- 2、-1”层应为“、2”层。

14、(勘误)第20 页“剪力墙柱表”下面一排中部“YZ2”和第21 页1×A~B 轴上的GYZ2自标高8.670 往上的“ 型”配筋截面应为“一型”配筋截面,以符合第18 页“构造边缘翼墙(柱)GYZ”的规定。 15、(勘误)第21 页连梁(LL)标注中上部纵向钢筋与下部纵向钢筋的分隔“,”号应为“;”号。

16、(调整)第24 页左栏最下一行第15~17 字“通长筋”改为“全跨相同”。同页右栏倒数第二行调整改为:“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

17、(增补)第25 页第4.2.4 条3 款第三行在“另一边省去不注。”与“(图4.2.4a)”之间增补插入:“不适用该规定的情况见下款。”并删去“(图4.2.4a)”。再补充第4 款:“. 当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18、(增补)第33 页表《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的注增补第5 条:“、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19、(勘误)第34 页表头删去“纵向”两字。

20、(调整)第36 页“焊接连接”构造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相邻纵筋交错焊接连接”改为“相邻纵筋交错对焊连接”,防止误解为允许采用搭接焊接。

21、(增补)第36 页“注”第5 条和第42 页“注”第4 条后均补充:“也可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在该两页图2 连接点的引注上均增补:“(将柱下端的搭接位置上移至此)”。

22、(调整)第38、39 页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闪光接触对接焊接”去掉“闪光接触”四字,调整为“对接焊接”。 23、(增补)第40 页右下“圆柱螺旋箍筋构造”的分图名“.搭接构造”增补改为:“.螺旋箍筋搭接构造”。 24、(调整)第47 页上排第3 图转角墙的水平筋搭接长度“≥LlE(≥Ll)”改为“≥1.2LaE(≥1.2La)。同页“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锚固”构造中加注:“除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外,当剪力墙水平钢筋满足直锚长度或弯锚长度与形式要求时,可不伸至对边。” 25、(调整)第48、49、50 页剪力墙身竖向分布钢筋连接构造中的竖向分布钢筋搭接长度“lE”改为“.2LaE”,“l”改为“.2La”;接头位置错开距离“≥0.3LlE”和“≥0.3Ll”均改为“≥500”。 26、(增补)第48 页“注”增补:“. 本图集所指小墙肢为截面高度不大于截面厚度3 倍的矩形截面独立墙肢。” 27、(调整)第51 页双洞口楼层LL 去掉中间支座中的两道箍筋。在“连梁、暗梁和边框梁侧面纵筋和拉筋构造”的注中加注:“箍筋封闭位置可在矩形截面的任何一角。” 28、(增补)第54、55、56 页“注5”第5 行第三字后增补插入:“当支座上部钢筋与通长筋直径相同时,”。

29、(勘误)第65 页上图梁下部钢筋锚入支座“(Ll)”应为“(La)”。在“非框架梁L配筋构造”的“注”中补充:“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30、(勘误)第66 页上边“注1”中的“6 页”应为“3 页”。同页上所有梁及梁节点的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均改为12d,并加注:“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31、(增补)对本图集所有与连接和锚固有关的构造说明中增补:“钢筋连接和锚固必须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002‘.3 钢筋的锚固’与‘.4 钢筋的连接’、《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002‘.5 钢筋的连接和锚固’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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