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机发电工程部热控保护及软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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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机发电工程部热控保护及软件

管理制度

ZFD521.31.030-2012

编写:谢培严

审核:陈 浩 吴建林

批准:沃成良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机发电工程部

2012年5月

燃机发电工程部热控保护及软件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机发电工程部保护投撤、信号强制、控制策略/参数修改及软件管理的内容和各级有关人员的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燃机发电工程部热控保护、控制及软件管理有关的运行、维修及有关的生产管理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参照了浙电监发(2010) 67 号《浙江省电力技术监督监管办法(试行)》、DL/T 1056-2007《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的部分条款和浙江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以及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控保护及软件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本部门热控装置的保护投撤、定值、联锁、信号强制、控制策略/参数修改及软件维护均属本制度管理内容。

3.2 本部门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3.3 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擅自更改保护/自动装置的设定值,不得任意在软件上强制或改动保护硬接线使保护系统功能被旁路运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本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4.1保护异动

a) 保护设备结构的改变;

b) 保护的硬件和软件逻辑设计的更改;

c) 设备的拆除或增装后保护功能的改变,即永久性变动。 4.2定值修改

a) 原设计保护或控制定值与实际运行工况要求不符,需要修改设定值; b) 设备异动后需作相应的保护或自动设定值修改; c) 由于设备缺陷需临时修改设定值。

d) 设定值包括控制设定值、报警设定值、控制或联锁设定值等。 4.3保护撤出和逻辑信号强制

a) 机组启动过程中,因热控保护/自动系统原因,不能投入,采用保护撤出和逻辑信号强制; b) 机组启动过程中,在系统运行参数或工况未达到要求时,采用保护撤出和逻辑信号强制; c) 运行过程中,因运行方式更改不需要某些保护信号联锁存在或退出某些保护时,采用保护撤出

和逻辑信号强制

d) 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存在,机务、电气、热控各专业消缺工作安全措施要求,退出部分联

锁保护或自动时,采用保护撤出和逻辑信号强制;

e) 因各种试验要求,退出某些联锁保护或自动时,采用保护撤出和逻辑信号强制; 4.4控制策略异动

控制策略异动是指机组或设备的控制方式、逻辑或参数的修改。 4.5软件管理

软件管理是指软件口令管理、软件使用权限、软件备份、修改、维护等。

5 热控保护分类

5.1 保护分主要保护和一般保护两类。

5.2 主要保护是指主主要设备的相关保护,具体内容详见附录A。 5.3 一般保护是指除主要保护以外的其它所有保护。 6 热控控制系统分类

6.1重要控制系统是指重要设备的相关控制系统。

6.2一般控制系统是指除重要控制系统以外的其它所有控制系统。 6.3自动控制调节参数分重要控制调节参数和一般控制调节参数。

6.4重要控制调节参数指重要控制系统中对机组和重要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和寿命有较大影响的关键性控制调节参数,具体内容详见附录B。

6.5一般控制调节参数指除重要控制调节参数以外的其它所有控制调节参数。 7 管理职责分工

7.1 主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责

7.1.1 批准主要保护的异动、投撤、设定值修改的申请。

7.1.2 批准重要控制策略的异动、重要控制调节参数修改、重要控制系统的投撤的申请。 7.1.3 批准重要控制系统的软件升级改造。 7.2 燃机发电工程部正、副主任职责

7.2.1 审定主要保护的异动、投撤、设定值修改的申请。

7.2.2 审定重要控制策略的异动、重要控制调节参数修改、重要控制系统的投撤、软件升级的申请。 7.2.3 批准一般控制参数、控制策略修改及自动控制系统投撤的申请。 7.2.4 批准一般保护异动、投撤、保护定值修改申请。 7.2.5 组织主要保护、重要控制的逻辑、定值修改分析会。 7.2.6负责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执行本制度。 7.3 燃机发电工程部技术主管职责

7.3.1 审核主要保护的异动、投撤、设定值修改的申请。

7.3.2 审核重要控制策略的异动、重要控制调节参数修改、重要控制系统的投撤、软件升级的申请。 7.3.3 审定一般控制参数、控制策略修改及自动控制系统投撤的申请。 7.3.4 审定一般保护异动、投撤、保护定值修改申请。

7.3.5 组织建立保护设定值和控制参数设定值台帐、图纸等资料。

7.3.6 协助主管副总工程师和部正、副主任组织主要保护、重要控制的逻辑、定值修改分析会。 7.3.7 组织协调跨专业的大联锁试验,制定大联锁试验方案。 7.3.8 监督检查主要保护的联锁试验,确认试验结果。

7.3.9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决定保护信号强制和保护撤出范围。并安排提出信号强制、保护投撤和设定值修改申请。 7.3.10 组织实施本制度。 7.4 燃机发电工程部值班长职责

7.4.1 根据运行实际工况及运行方式的需要,会审保护和自动装置投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7.4.2 会审保护投撤、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内容,监督或配合逻辑信号强制工作及其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7.4.3 协助做好保护投撤、设备异动工作记录,图纸资料修改等相关工作。 7.5 燃机发电工程部仪控专职职责

7.5.1 负责建立保护设定值和控制参数设定值台帐、图纸等资料。

7.5.2 审核本专业提出的一般保护异动、保护投撤、设定值修改、自动控制投撤、控制策略和控制参数修改申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7.5.3 组织实施保护异动、保护投撤、设定值修改、控制策略和控制参数修改、并对执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7.5.4 制定机组大、小修后的联锁保护试验项目。参加指导保护联锁试验。 7.5.5 组织实施保护投入、自动控制系统投入、信号强制恢复工作。

7.5.6 填写/审核保护投撤、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和保护投入、信号强制恢复审批执行单。 7.5.7 根据消缺或试验需要,提出本专业范围内的信号强制/恢复、保护投撤申请。 7.5.8 检查本专业人员实施本制度情况。 7.6 燃机发电工程部仪控班职责

7.6.1 根据试验或消缺需要,提出保护异动、保护投撤、设定值修改、自动控制投撤、控制策略和控制参数修改,填写审批单。

7.6.2 执行或协助做好保护异动、保护投撤、设定值修改、控制策略和控制参数修改的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7.6.3 建立保护设定值和控制参数设定值台帐、图纸等资料。设备异动后及时做好有关台帐、图纸等资料的修改、核对。

7.7 燃机发电工程部其它专业专职、班组职责

7.7.1 根据设备实际工况提出保护异动、保护投撤、设定值修改、自动控制投撤、控制策略和控制参数修改申请,填写审批单。

7.7.2 会审其它专业提出保护异动、保护投撤、设定值修改、自动控制投撤、控制策略和控制参数修改申请。

7.7.3 提出保护投入、自动控制系统投入、信号强制恢复申请。 7.8 燃机发电工程部运行专职工程师职责

7.8.1 根据运行实际工况提出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投撤/投入申请。 7.8.2 会审其它专业提出的一般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投撤/投入申请。

7.8.3 协助主管副总工程师和部正、副主任组织主要保护、重要控制的逻辑、定值修改分析会。 7.8.4 会审检修后联锁试验项目并组织机组联锁试验,确认检修后联锁试验结果。

7.8.5 核对保护投撤、设备异动执行报告单内容,并发送生产班组,同时修改相关图纸资料及规程。 7.9 运行班组职责

7.9.1 根据运行实际工况及运行方式需要,提出保护投撤、逻辑信号强制/恢复的要求。 7.9.2 执行或配合逻辑信号强制工作的实施,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7.9.3 检查保护投撤、设备异动执行报告单内容,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执行或配合实施。做好保护投撤、设备异动工作记录,图纸资料修改等相关工作。

8 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逻辑信号强制、保护投撤申请、许可、批准执行程序 8.1 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程序

8.1.1 主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填写设备异动呈准单,由燃机发电工程部技术主管和正副主任组织会审,经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组织实施。

8.1.2 一般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填写设备异动呈准单,送技术主管审核,经燃机发电工程部正副主任审核与批准,由班组或专职工程师组织实施。

8.1.3 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的异动呈准单批准后,实施人员在实施前填写好检修工单或维护工单,并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或零星工作登记本。实施时由二名仪控人员执行该项工作,一人执行操作,另一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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