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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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洪方面。防洪是三峡项目的首要目标。可将荆江河段的防洪标准由目前的约1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遭遇大于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时,辅以分洪措施可以防止发生毁灭性灾害。

2)发电方面。三峡工程建成将为经济发达、能源不足的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提供可靠、廉价、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对经济发展和减少环境污染起到重大的作用,并可促进全国电网形成,取得巨大联网效益;与火电比较,每年可节省发电用煤5000万吨,这对保存我国有限的煤炭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3)航运方面。近3000公里的干流航线, 降低航运成本,把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市四大经济区紧密联系起来,将有力地促进长江流城经济发展,对促进西南与华中、华东地区的物资交流和发展长江航运事业具有积极作用。

此外,水库建成后,水库库面将出现风景秀丽的新的千岛湖,将出现一批新的旅游景点和风景区。因此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巨大。 4.三峡项目投资敏感性性分析

根据对三峡工程的具体分析,研究了以下10项因素变化对评价结论的影响,以建三峡工程与不建三峡工程(用替代方案)两种方案的费用现值差额为基数,是各种因素变化所产生的风险,计算结果见表。结果表明,表中任一因素变化,方案间的现值差额仍都大于零,说明这些变化不会改变经济评论的结论。各变化因素中影响较大的是不计防洪效益和社会折现率增大的因素。 变化因素 经济净现值 差额(亿元) 变化率(%) (与基本方案比较) 基本方案* 1.三峡工程投资增加20% 2.三峡电量减少10% 3.火电厂投资减少10% 4.煤价下降10% 5.其他水电站投资下降10% 6.不计三峡防洪效益 7.不计三峡航运效益 8.社会折现率由8%增为12% 9.工期延长一年,按每千瓦时赔偿0.2元计 10.外汇汇率由1:4改为1:6 #110.14 83.23 101.73 100.93 102.99 109.09 54.26 103.75 54.86 71.64 101.89 -24.43 -7.64 -8.36 -6.49 -0.95 -50.74 -5.80 -50.19 -34.96 -7.49 1991年8月,审查委员会召开最后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对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建议国务院及早决策兴建三峡工程,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5.三峡项目投资审批

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对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进行的表决标志着项目完成了立项审批。项目最终完成了决策阶段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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