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黄丝镇新庄白岩砂石场开发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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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黄丝镇新庄白岩砂石场(新建)开发利用方案

六、选矿及尾矿设施

(一)选矿方案

采场主要地层为三叠系下统大冶群(T1d)灰岩,少量浮土与岩石很容易区别,人工剥离浮土后即为可采矿,经简单手选后即可直接利用。

(二)尾矿设施

矿山开采的灰岩经破碎加工成碎石直接供应铁轨铺设。没有尾矿,故本矿不设置尾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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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黄丝镇新庄白岩砂石场(新建)开发利用方案

七、环境保护

本矿山目前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建议业主应尽快开展该项工作,尽快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单位评审审批及备案。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为避免矿山采矿对环境造成影响,必须坚持开采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对废弃矿渣和可能因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靠的防治措施及工程治理,同时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等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对工作人员构成危害。

本方案环境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工业场地绿化

在矿山附近种植绿色植物,以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二)废弃矿渣处理

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少量废石可用于平整场地、修补矿山运输公路。

(三)环境保护

矿山建设应严格按《环境保护法》进行治理和保护,必须做好保护村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做好矿山周围植被的保护,不许随意开山采石及开荒,不得非法砍伐矿区周围的林木。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

1、方案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1)环境标准:

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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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2类区标准。 (2)排放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

2)分散产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二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3—1996)。 2、污水排放

由于本矿山为露天开采,机械化程度高。因此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用污水少,故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甚微,但为了做到环境保护,应将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可排放。

3、防尘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矿、运输、破碎等工序都会产生大量粉尘,因此必须坚持洒水降尘。在产尘量很大的工作面必须采用水帘或洒水降尘,按尘作业人员需戴防尘口罩。

4、矿区环境监测及治理

对矿区环境进行监测是为了能定期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建立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机构,对全矿的水质、粉尘、噪声及有毒气体等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进行绿化或复耕。

5、矿山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矿山开采并的原矿,破碎加工成砂石后直接销售,生产工人都为本地村民,吃住都在自己家中,所以生活及生产产生的污水很少,因此矿山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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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黄丝镇新庄白岩砂石场(新建)开发利用方案

6、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方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矿山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水土流失等实行“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堆渣场实行边堆放边绿化,可采取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露天开采完后,必须进行回填处理,待回填区稳定后,进行植树造林或恢复耕种。

(四)闭坑时的复垦方案

采场开采完毕后,应将剥离的废土、废石回填采空区,并在其上部覆盖腐植土,另外,还需对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和复垦,覆盖一定数量的腐植土,种植林木、草或农植物,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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