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关于我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职工个人不缴费。伤残等级为四等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公负伤、致残、职业病发作的医疗费,都属于医疗经费开支范围。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国家财政报销2/3,个人负担1/3。 2.3.5 生育保险

教师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三个部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目前,全国平均费率水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71%,全国还有一半左右的城市没有实行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绝大多数教师没有开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教师)女职工生产(育)时所发生的费用一直是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未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2.3.6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

上海市于1993年率先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199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向和覆盖全体城市居民,即凡属城镇居民,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即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网,为其生活和生存筑起最后一道防线。《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2000年,全国几个主要城市的保障标准是:深圳319元、厦门315元、广州300元、上海280元、北京280元、天津241元;大多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在200元以下,标准最低的为143元。 2.3.7 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全面推行。1999年,国家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重新发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目前,中小学教师都享受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单位及其个人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教师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维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教师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个人账户上年结转余额 + 个人本年月缴存累计数( = 财政12月注入全年配款额 + 本单位12月注入全年配款额)+ 每年6月30日银行结息 + 财政12月汪入全年配款额[ = 元月工资表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9

资)*5%*12 ] + 本单位12月注入全年配款额。 2.3.8 社会福利制度

教师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教师群体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大教师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在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2.3.10 社会救助制度

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捐赠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2001年民政部门接收的社会捐赠(含捐赠物资折款)金额为15.9亿元。国家还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组织地帮助和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基层政府通过兴办社区服务业,为贫困对象提供照顾和服务。自1994年起,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每年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几年来,共筹集慰问款104.4亿元,走访慰问了3975万户次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我国对教师弱势群体的救助

第三章 发达国家中小学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研究、

通过第二章介绍,了解到了我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自1949到如今的改革历程,而各国家的中小学社会保障政策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本章所要提到的是英国、美国和日本在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问题上的相关内容。 3.1英美日三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各自特点

1、英国是典型的福利性国家,教师作为国家公务雇员和其他社会公民一样平等地纳入全社会的保障体制;其特殊的制度设计在于,教师社会保障义务由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但教师承担的义务比例相对较小;教师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可以享受到充分全面的社会保障而无后顾之忧。

2、在美国,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完整,内容广泛;大部分州也是将教师作为国家公务雇员纳入 现代 社会保障体制;其制度设计特殊性表现为,国家、地方和教师三方承担强制性

10

社会保障义务,教师在其中的责任和压力较小;尽管其保障程度不高、标准不一,但美国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获得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障。

3、日本教师的社会保障体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社会保障体系已形成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社会保障机构统一、保障业务按险种采取不同层次的举办形式;教师身为国家(地方)公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其制度设计特殊性也表现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尽管各国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对象、范围、项目、水平上有很多不同,但都保持着基本一致的目标,及帮助教师解决因年老、失业、工伤、疾病、生育、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以体现社会公平,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国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3.2英美日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尽管西方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在保护教师权益,促进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上起到了“安全网”的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加之人均寿命增长和人口出生率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程度渐高,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第一,“养懒汉”现象严重。由于福利国家的广覆盖,高保障,使部分教师和其它失业者宁愿吃救济也不愿再找工作,社会中食利者阶层队伍不断扩大,不仅加剧了国内经济的寄生性,而且使生产企业要在获得平均利润基础上再去负担更多社会保障义务,造成本国经济缺乏创新力和竞争力,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就相对紧缺。

第二,社保支出日益膨胀。由于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社会福利开支巨大,社会保障金来源入不敷出。在美国,按照现行社保政策,预计15年内社保资金将入不敷出,再过30年,将是2名在职人员养活一名退休人员,政府将无力支付养老金。

第三,福利保障受惠不公。尽管西方保障制度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项目,但仍无法解决日常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非公立学校教师往往都被拒绝保险,或者要求缴纳更高的保费,多元化社会保险对部分困难教师来讲实际就是残缺不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3.3 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保障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11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经历了一个多世纪,它们积累了大累经验,也有许多失败的教训,通过研究其特点和问题,给我国中小学教师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启示有:

第一、必须坚持“公务雇员”的思路。中小学教师是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进行工作,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职责。因此,教师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必须是政府,中小学教师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公务员色彩。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中,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有别于其它事业单位,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教师法》有关条款,参照公务员进行,保障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必须坚持“低水平”的思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障水平,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出发,从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起始,循序渐进。鉴于我们是从原来福利型的统包统揽保障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因此应把一些“超基本”的部分剔除出去,把真正该保的保起来。本地区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只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有潜力,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广覆盖”的思路。这是社会保险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则。在我国,社会保险的“广覆盖”原则由三个因素决定:一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要求;二是社会的公平性的要求;三是构筑统一的教师人才市场的客观要求。只有“广覆盖”才能把缴费的水平降下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总量和调控能力。作为法定保险,应该是面向全体教师,无论公办民办,无论城乡,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等,所有在《教师法》范畴内的教师都要无一例外地纳入教师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必须坚持“多层次”的思路。就是要在开展社会保险即基本保险的同时,还要举办好教师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项事业。这样既可以体现公平,又可以体现效率;既可以把国家和学校过重的负担降下来,又可以满足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办学层次教师社会保障需求。这也是近些年来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决不能“单打一”地由国家和学校承担全部保障责任。

第五、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思路。公平与效率是一个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的重大课题。实施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效率机制又是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机制,也是我们借鉴国际经验,避免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政策而产生的种种弊病的一个重要经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的应无偿使用,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负担。既要能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

12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