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讲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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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该金店12月份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0(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7%=161792.4(元)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二、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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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抵扣的以法定扣税凭证抵扣(以票扣税) 计算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

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其他规定:P112

①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②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③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可以在自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期限的不得予以抵扣。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抵扣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

(3)运费抵扣的基数: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运用加法或减法)。

5.企业购臵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6.一般纳税人购臵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购臵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 (三)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共10项 重点掌握3~7项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解析1】从原理理解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解析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际应酬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析3】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解析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应税劳务 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 22

(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记住】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上述第3~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运输费用的计算抵扣应伴随货物 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本条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这个项目的规定是将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项目进行了整合,只是作了个别文字性调整。之所以不允许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是因为增值税遵循征扣税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或免税则不扣税。因此,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应纳营业税的项目等),本来就不征收增值税,当然也就无权要求抵扣税款。而对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由于其不再用于生产流通,属于生产流通的终端,与一般的终端消费者没有区别,应该作为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不存在抵扣问题,所以当纳税人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就是普通的终端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增值税,不得予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类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此类项目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管理不善损失。这些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者所耗用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由于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为保证税负公平,其损失不应由国家承担,因而也就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在产品,是指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与产成品对应,包括正在各道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者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增值税是对消费征税的。如前款所述,如果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实践生活中,纳税人所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消费品,用途较为复杂,既可以用于生产用途,如运输本企业产品,也可以用于消费用途,如运送本企业职工旅游等。按道理说,如果用于消费用途,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消费品很容易混为生产经营用,如果抵扣了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税收漏洞。考虑到这部分消费品在多数情况下是消费用途,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税收漏洞,有必要明确规定自用的消费品无论是否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用,均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考虑到纳税人实际经营活动中自用消费品的类别千差万别,较难作出统一明确规定,而且需要随着实践的变化作相应调整。所以,本条只是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其他部门和地方无权规定。 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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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这只是一项原则性规定。而本条规定的各个项目,由于与增值税设计原理相悖,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所以因这些项目而产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依据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根据本条第(五)项的规定,这类项目的运输费用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所产生的运输费用,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产生的运输费用,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此外,根据本条第(五)项的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不得依据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主要是考虑到免税货物虽然属于应税范围,但基于某种考虑,国家给予免税的照顾,不用缴纳增值税。由于免税项目不用缴纳增值税,免税货物不存在销项税额,所以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也就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相应地,销售免税货物而产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四)抵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方法如下: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乘以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即: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实际成本×税率 3.公式计算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

三、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关于销项税额的“当期”规定(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的要求是:销项税计算当期不得滞后。

详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010年1月1日起改为180天认证。

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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