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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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严肃处理。

五、基层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的解答工作,为来住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依据。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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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承 诺 与 限 时 办 结 制 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市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各级来本局联系工作或办事的工作人员,本局做到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尽职尽责办理各项事务;对来访人员认真听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请示和有关具体事项,能办的做到马上就办,一时无法办理的及时向申请单位或有关人员说明原因,需要答复和转报的在局领导研究批示后三天内给予办理;

三、对林业行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对林业行政复议案7天内作出受理决定,一个月内办结;

四、对林权调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15天内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15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对申办木竹加工企业,野生动植物措捕、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从受理之日起30天内(含实地察看给予批复或答复);

六、对办理木竹运输许可证、野生动物准运证等符合有关规定的在上班时间内随到随办。因办证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货主损失的由本单位负责赔偿;

七、对申办木材采伐许可证的,经过抽查合格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在上班时间内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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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馈赠,违者严肃查处。

否 定 报 备 制 度

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感,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对其否定的重要事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案》,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然后逐级上报领导备案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需要办理的事项,在办结期限内,无法办理的实行否定时,必须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并认真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三、否定报备的办理。需实行否定报备的,由否定的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表》,报科室(单位)领导审批,最后报分管领导备案。

四、局领导应认真审核否定的事项和否定的依据,发现疑问应及时查询,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及时纠正。

五、工作人员对所否定的事项必须实行否定报备制,若已否定又没有报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龙岩市林业局否定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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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岩 市 林 业 局 否 定 报 备 表

年 月 日

经办科室 申办单位或个人 经办人员 申办内容 否定理由 和依据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月 日 局领导审核 签名: 月 日 备 注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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