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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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后勤生活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6、总工程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总工程师对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督促指导水泥厂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预算支出资金计划,保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平衡协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3)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有关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技术引进项目建设质量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工程设计中职业卫生专篇编写以及试运转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审核及移交、验收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规定。

(4)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落实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设备。

(5)负责水泥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工作。 7、总会计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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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会计师是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资金投入的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文件。

(3)负责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充足到位;履行财务安全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奖惩资金的使用、管理,平衡协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4)督促指导水泥厂,保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规定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

8、总经济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总经济师是水泥厂销售系统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以及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4)协助厂长抓好水泥销售职业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督导检查水泥销售装车中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

(5)督促检查水泥销售系统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水泥销售系统中职业危害防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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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预防工作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水泥销售系统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水泥厂销售系统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9、副书记、纪委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协调管理水泥厂在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病预防方面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职业病防治职责的履行情况。

(4)负责组织、指导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5)宣传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先进典型。 (6)搞好职工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

(7)负责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和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

10、工会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工会主席是工会系统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劳动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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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监督好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

(4)对水泥厂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5)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领导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健康竞赛等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增强员工对职业危害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7)参加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大检查及重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活动。

(8)参加有关重大职业危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副总工程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协助厂长落实水泥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职业病预防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负责协调、指导水泥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引进,淘汰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水泥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4)重点抓好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预防。 (5)协助厂长督导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12、生产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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