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法规第八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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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章节:

2z208010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仲裁制度

2z208040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z208010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1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2z2080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3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重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难点: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2z208011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轮换考点) 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 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轮换考点)

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施工许可、职业资格、企业资质、安全许可。 2.行政处罚——停业、降低资质。 3.行政奖励——违反程序。 4.行政裁决——特定事项裁决。 2z2080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知识点一、和解(轮换考点)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阶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特点: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知识点二、调解(轮换考点)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知识点三、仲裁(常考点)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

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必须仲裁。 适用仲裁的范围: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纠纷 不适用仲裁的范围:

(1)身份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 (2)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 (3)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一)自愿性 (二)专业性 (三)独立性 (四)保密性 (五)快捷性

(六)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知识点四、诉讼(轮换考点)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一)公权性 (二)程序性 (三)强制性

2z208013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轮换考点)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的法律制度。 基本特点是:

(1)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轮换考点)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2z20802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2z20802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重点: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 难点:证据

2z20802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知识点一、级别管辖(轮换考点)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点二、地域管辖(常考点)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特殊地域管辖

工程建设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施工行为地 = 合同履行地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管辖。

知识点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轮换考点) 1.移送管辖(无权法院——移送到有权法院)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指定管辖(有权法院不能行使——上级法院指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知识点四、管辖权转移(轮换考点)

管辖权转移,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上级法院——审下级法院管辖案件;上级法院——交给下级法院) 知识点五、管辖权异议(轮换考点)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2z20802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知识点一、当事人(常考点)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一)原告和被告 (二)共同诉讼人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含2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三)第三人

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利害关系明显的,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历年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属于广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 (2014年) a.第三人 b.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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