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安全、防火、环保管理协议(施工类)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热轧安全、防火、环保管理协议(施工类)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编号:第 号

安全、防火、环保

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股份热轧带钢厂)监制

甲方: 公章

委托作业主管部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生产作业区域:

负责人(签字):

安全、防火、环保部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安全): (防火): (环保):

乙方: 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作业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防火、环保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 (防火): (环保):

协议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防火、环保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根据《关于加强生产区域安全管理的规定》(钢政发[2002]安字16号)、鞍山钢铁《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热轧带钢厂《相关方管理细则》、《安全管理细则》、《动火作业管理细则》、《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环境保护管理细则》、《废水、废气、噪声管理细则》、《 固体废弃物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强化安全、防火、环保监管和环境因素控制,确保热轧带钢厂(以下简称甲方)、相关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检修、抢修、维护、施工作业、点检、生产岗位等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防火、环保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保证各项作业活动在安全优质和文明清洁的前提下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按工程施工有效期执行。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防火、环保主管部门各一份备查。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安全、防火、环保)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鞍山钢铁、股份公司、热轧带钢厂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2、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适应热轧带钢厂生产

作业现场及所从事作业岗位的环境,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3、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防火、环保的违章行为;对安全、火灾及环保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4、严格执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股份公司《服务类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及热轧带钢厂《相关方管理细则》,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内安全、防火、环保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5、所有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6、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7、配合作业,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要求的相关规定。 8、工程结算(或服务费支付)时,必须通过甲方安全、防火、环保管理部门审核验证,乙方在甲方进行施工和生产服务时所造成的各类事故损失费和各项违规违章罚款,将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工程款(或作业费)中扣除。

9、双方共同遵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操作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钢政发[2005]60号)、鞍钢股份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有限空间管理办法》、热轧带钢厂《安全标志、操作牌管理办法》、《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动火作业管理细则》、《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技术规程》、《环境保护管理细则》及相关方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协议书等有关规定。

10、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安全、防火)

1、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和鞍钢集团、鞍山钢铁、股份公司及热轧带钢厂安全防火管理的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