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岭 市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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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罹患疾病 户籍地址 申请种类 温岭市内定点医院

性别

身份证号

医保卡号 联系电话

照片

审批编号:

①门诊费用按住院报销 ②定额补偿 ③门诊提高封顶线

温岭市外定点医

村(社区)证明 :

村(社区)盖章:

日期: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请明确、完整、清晰描述患者所患的疾病诊断名称及后续治疗意见!(具体申请病种见备注,此项限距申请日期三个月内填写有效。)

经治医师(签名):

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日期:

本人承诺:①申请人未参加任何地方的社会医疗保险;②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③经办机构已将报销政策详细告知本人。

诚信签名: 与申请人关系: 经办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备案编号: 日期: 备注:咨询电话 0576-86212012

一. 特殊慢性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失代偿期肝硬化,4.血友病, 5.儿童孤独症,6.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7.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8.苯丙酮尿症(10周岁内),9.耐多药性肺结核,10. 慢性精神病,11.矽肺病,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14.糖尿病合并心脏、肾脏、眼底、周围神经病变和足坏疽等综合症。

二. 申请材料:(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关专科医院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明确疾病名称和后续治疗方案;(二).近期的出院小结或病案治疗记录;(三)近期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含病理报告单)等相关的确诊资料;(四) 患者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一寸正面近照2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以下特殊病种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同时可免第二项申请材料中(一)、(二)、(三)项材料。

有效期内跨年度重新审批对象:必须提交上年度已审批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单》。 矽肺病:必须提交本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发放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耐多药性肺结核:

①必须提供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台州市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定点医院仅限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台州市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四. 报销范围:申请病种在特定的定点医院内产生的限定的医疗费用可报销,超范围均作自费处理。

五.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材料:门诊收据原件(含项目清单)、详细就诊记录的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特殊病种审批单、有中草药的需附详细清单、有特殊药品的附相应检验报告。

六.报销期限:门诊费用按季度或半年累计报销,特殊病种费用报销需在发票日期的自然年度底前申请结报。

七. 本表格经申请审批后有效,有效期为审批日期起的一个周年(限两个年度均参保,费用报销按各年度的特殊病种政策执行,分年度结算)。期满后自动失效作废,仍需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如有变更以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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