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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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典 型 大 纲

(报批稿)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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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说 明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转轨的要求,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受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华北五省(市、区)中心站负责编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其中,《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火电工程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河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火电工程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由天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执笔。目前,《火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已形成报批稿,经总站同意,在华北地区试点运行。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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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典 型 大 纲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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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送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首次检查”。

1.0.3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宣布中心站对本工程项目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检查组成员。 2 布臵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本次检查过程中,视工程进展情况,可参照“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对土建工程进行第一次阶段性检查。

2、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计建设[1997]352号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国电总[2001]646号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建标[2000]85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0]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电建(1995)543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设计文件。 3、应具备的条件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

3.0.2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并办理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已经完成设计、主要设备、总承包和主要分包施工及监理招标,并已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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