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别字与书法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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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从而简省笔划,可以概括为“变异”。

1、雨,简省重复的点,《法文、法隆等造像记》作,《封魔奴墓志》作,

2、逸,小篆作藜,从辵,从兔会意。省折笔,《李蕤墓志》作《元演墓志》作。

笔划共享。

两个构件相邻部分有相同、相近的笔划,于是将其部分简省,而共享保留的笔划,习称共笔,或称借笔。例如:

1、“霄”,先简省“雨”部的四点为两点,然后“雨”的两点同“肖”的两点共享,并竖划相连,《元彦墓志》作

2、“

,《元佑墓志》作

,《元

斌墓志》作,《王君妻元华光墓志》作,《邢峦妻元纯阤墓志》作。

《考古》1991年第9期公布北魏《元睿墓志》的释文,其中有“鶱门比孝,晏勿等信”。“晏勿”是什么意思,全不可解。复核原拓,“勿”本作,字迹基本清楚,乃是“朋”字的变形。其字形来源,甲骨文有纀、纁,《说文》古文作僚。假借为朋党字,见《说文解字》及段玉裁注。2隶变省作。汉魏六朝石刻铭文中用例很多。比如汉《尹宙碑》:“交会友,贞贤是与。”《娄寿碑》:“下学上达,有迁墓志》:“乐文好武,志尚

自远。”北魏《吴

邻。”同篇“从嗟泣,含生呜呼。”

“晏”、“宴”古通借。“晏朋”,即“宴朋”,宴请宾朋。语出《诗·小雅·伐木序》:“《伐木》,燕朋友故旧也。”《后汉书·朱穆传论》:“故《易》明‘断金’之义,《诗》载‘燕朋’之謡。”“燕”、“燕”、“晏”,并通“宴”。又《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墓志并取其义。

字进一步简省,中间两竖划共笔,横划又连笔,《冯迎男墓志》作,《奚真墓志》作

,《元恩墓志》作

,《李林墓志》作

等。有

的甚至与“多”形体无别。《侯海墓志》:“修身践言,友称其信。”《满州金石志别录》注:“文中‘多友’即‘朋友’之别构。”是也。

由于字与“多”形近,确实容易误释。如汉《议郎元宾碑》:“故朋畴宗亲受爵位者皆□也。”《汉隶字源》误释作“多”。3《刘贤墓志》:“息朋兴,进士、都督。”《考古》释文为“多”,4形近误读。《辽博藏

《説文·鳥部》:“,古文鳳,象形。鳳飛,群鳥从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段玉裁注:“朋黨字何以借朋鳥也?鳳飛,則群鳥從以萬數也。未製鳳字之前,假借固已久矣。”當然“朋”字來源有另解,王國維《說玨朋》認爲“朋”是兩串玉或貝,引伸爲朋輩,甲骨文有眡、眣、眥等形,甚是。不過字源和字用有所不同,姑兩存之。《說文》未收“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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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婁機《漢隸字源》,汲古閣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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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劉賢墓誌》,《考古》198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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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亦作“多”,沿误。《吴迁墓志》“志尚两个“

邻”,“从嗟泣”。文中的

”字,都应读为“朋”,《墓志汇编》都释作“多”,误。

从“朋”得声的字,构件“朋”也多作上下结构。如“崩”,《临辟雍碑》作;两“月”连笔,《檀宾墓志》作,《若干云墓志》作;笔划简省,《穆纂墓志》作;中撇共笔,《元端墓志》作;笔划调整,《青州刺史元湛墓志》作冏墓志》作。

碑刻中的“崩”字,过去的释文也间有错误。《田弘墓志》:“本姓田氏,七族之贵,起于沙麓之崩;五世其昌,基于凤皇之县。”《新出墓志疏证》释作“峁”,非是。《春秋·僖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杜预注:“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在晋地。”“鹿”通“麓”。沙麓之崩,古代以为是君道衰废,臣叛君上之象。《汉书·五行志下》:“《谷梁传》曰:‘林属于山曰麓,沙其名也。’刘向以为臣下背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先是,齐桓行伯道,会诸侯,事周室。管仲既死,桓德日衰。天戒若曰:伯道将废,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执命,臣下不事上矣。”战国之时,齐国强臣田和夺取姜氏政权,自立为齐侯。其孙称威王。墓志以田氏为田弘始祖,故称“七族之贵,起于沙麓之崩”。

从“朋”声的字还有“鹏”,也多异体。《元天穆墓志》作悦墓志》作,《封子绘墓志》作作。

“鹏”字也有误读,《吊比干文》:“因景风而凌天兮,迥灵履。”

典故。《金石文字记》:“‘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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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忝墓志》作;文字讹省,《元

,《房

,《张海翼墓志》作,《韩裔墓志》

以西

,即“鹏”字。文章用的是《庄子·逍遥游》鲲鹏展翅凌空的

’。”以为“雏”字,误矣。《金

石文字辨异·虞韵》取顾说,亦误释为“雏”;不过在《蒸韵》又释为“鹏”,左右摇摆,心无定准。《八琼室金石补正》:“,当即‘鹏’字,《金石文字记》误以为‘雏’。”陆氏的意见是正确的。

3、“葬”,《说文》小篆作礠,释为“藏也。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荐之”。“艹”的横划与“死”的上横划共笔,《渡君碑》作去上面两点,《鲁峻墓碑》作

;省

。以埋藏用土,受字所记录的词义影响

,《王彬长女丹虎墓志》作。

类化,改下面的“廾”为“土”,作“塟”,《孙松女墓志》作,《王闽之墓志》作。又共笔,《谢鲲墓志》作

省去“?”,会死尸入土之意,《马龟墓志》作,《赵超宗墓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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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顧炎武《金石文字記》,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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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画相连

1、“赫”,小篆作嗾,《说文·赤部》:“赫,火赤貌。”段玉裁注改作“大赤貌”,并注:“大,各本作火,今正。此谓赤,非谓火也,赤之盛,故从二赤。”《元淑墓志》作

,《元子直墓志》作

,《封延之墓

;省为

志》作,“赫”,下部讹变为七点,《元谭妻司马氏墓志》作六点,《肥致墓碑》作

,省为五点,《高贞碑》作,省为四点,《乙

,或只连

瑛碑》作;上二“土”连笔作“”,《元子直墓志》作一横,《王士良妻董荣晖墓志》作

2、赞,小篆作秃。《说文·贝部》:“赞,见也。从贝,从段玉裁注:“铉曰:‘

。”

,音诜,进也。’锴曰:‘进见以贝为礼也。’”钮

树玉校录:“,恐是声兼义,后人疑声不近,改为会意。”他的意见是对的。字从二兂,兂,小篆作卮,《说文·兂部》训“首筓”,象筓之形,绾发髻的簪子,即“簪”的初文,《说文》或体作氐。大徐音侧琴切,《广韵》音作含切,又音侧吟切。,小篆作囟,《说文·兂部》训“

,锐意也”。段玉裁注:“凡俗用鑯、尖字,即

字之俗。”《释名·释

首饰》:“簪,也。以连冠于发也。” 作构件,“”变形作“兟”,故有“赞”字之形。“兟”又变形作“?”,故“赞”又作“赞”。“?”又变形,二横笔相连,下四足变四点,故《穆亮墓志》又作,《元佑墓志》作。经过不断变形,构件混同,原字变得面目全非。也因此构成一组异体字。从“赞”为声符的字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赞”,作“讃”,《孔龢碑》“幽讃神明”;《徐义墓志》作

,《敬显儁碑》作

;省去四

点,《新兴王元弼墓志》作;“贝”讹作“目”,《元袭墓志》作;《元璨墓志》作,《尹祥墓志》作。

3、“

既从政,声实兼隆。”

,《墓

与“尔”相差甚

北魏正始二年《李蕤墓志》:“远,释读者应是释

细致考察,

志汇编》、《墓志选编》均释作“尔”。从字形上看,

为“尓”,然后又转繁体为“尔”。但是“尔既从应是“亦”的变体。文中“亦既”连用,表示既然,

政”,文献中却没有这种辞例,意义不可通。当是释读有误。 已经之义。其用法来自《诗经》,文献有据。《草虫》篇“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又《大雅·抑》“借曰未知,亦既抱子”。

从字形上看,“亦”,甲骨文作譕、谮,小篆作嚓。《说文·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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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后世专字作“腋”,而“亦”假借为副词。《公孙略墓志》作

,同小篆。在汉魏六朝碑刻中,“亦”

,上点变撇,右边一竖变点。调

,《郭显墓志》作

等,是六朝,《封延之墓,《吕觃墓志》

字有多个变体。《释玄嵩造像记》作《奚智墓志》作志》作作

,《元显儁墓志》作

整笔划,在强势构件“灬”影响下,字形趋同。《韩显宗墓志》作碑刻文字的主形。或省一点,《吴子璨夫人秦氏墓志》作构件“一”来替换,《寇偘墓志》作

,《山徽墓志》作

。由于构件“灬”在该字中的音义信息已失,故又用更简单的

该字在已有的碑刻释文中多有错误。《元融妃穆氏墓志》:“帝绪初基,清源

始。”“亦”《墓志选编》释文作“尔”,将“亦”误释为“尔”,

魄。”

又转繁为“尔”。《元诱妻薛伯徽墓志》:“兰熏既雕,月盈文中“既”、“亦”对举,意义甚明。《元融妃卢贵兰墓志》:“聊

繁。”

,《辽博藏碑》释文作“尔”,义不可通,误。

《墓志汇编》释作“示”,误。字形上,原文比“示”多一点;内容上,

既有行,,应释

来仪朱邸。”《墓志汇编》亦误释作“示”。《元钦墓志》:“麟趾既茂,椒为“亦”字。文中“既”与“亦”前后呼应,行文和谐。《义慈惠石柱颂》题名“刘亦贤”,“亦”,《宝鸭斋题跋》作“子”,6误读。

从“亦”声的字同样类推。“弈”,《司马绍墓志》作,《穆亮妻尉氏墓志》作,《元孟辉墓志》作,《元鉴妃吐谷浑氏墓志》作

;四

点连笔,《元谭墓志》作,《元新成妃李氏墓志》作。上划脱开,《尉迟运墓志》作。构件“廾”连笔,《道颖造像记》作。大约是受“舞”字的影响,弈,又作“”,《崔鹔墓志》“信以或者作

,《元鉴墓志》“

叶传徽,蝉联终古”;

修徽,蝉聮遐胤”。弈弈,世世代代之义。

“弈”字在已有释文中也多有误读。《□子辉墓志》:“山岳构峯,崇基自远,既建高门,世冠冕。”字微泐,但轮廓尚存,应是“弈”字,弈世,世世代代。《文物》公布释文作“并”,意义可通,但字形不类,释读有误。《赵征兴墓志》:“文武継迹,英谟字,《新出墓志疏证》释文作“并”,误读。

“迹”字在碑刻中,构件“亦”也类推,《□伯超墓志》作 演墓志》作

,《元尚之墓志》作

,《寇

,《张子开造像记》作。“迹”的

世。”,即“弈”

7

异体“迹”,作“”,《 封魔奴墓志》作,《青州刺史元湛墓志》作

6

(清)徐樹鈞《寶鴨齋題跋》,清宣統二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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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南郊清理北齊墓葬一座》,《文物》196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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