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理论热点面对面(打印版)(打至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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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危机处理专家担任,主要是在舆情发生后能够为做好危机处理提供指导和咨询。

(五)对公务员加强应对舆情的训练。

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加入应对舆情的课程,特别是根据新媒体特点,创新舆情管理能力培养的方式方法。如邀请舆情分析、公共危机处理等方面专家,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舆情培训。通过专门培训,提高公务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运用互联网的能力、舆论引导的能力,确保政府在应对舆情中掌握话语权、占得主动权。

(六)健全应对舆情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是应对舆情的关键环节。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或重要门户网站,及时将重点、热点工作信息公布。要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利用舆情工作者队伍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掌握舆论动向。要建立舆情引导制度,对舆情迅速分析研判,查找发生问题的根源,并以权威发布的方式,及时回应公众疑问,不作无谓争辩,不跟风炒作,不人为制造热点。要建立舆情处理预案制度,就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发生舆情的网络等媒体,事先研究制订相关应对预案,预案应包括舆情事件表现形式、原因、先期措施、善后处理等内容。

五、反思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只能代表以下群体的声音:生活在城市地区、有经济能力使用网络并有足够闲暇在网络中逗留并乐于发表意见的青年人。”而网络舆论的现实表明,这些青年人的声音所代表的显然不仅仅是这些青年人本身。这些表达背后的民意支撑显然不能视而不见。更何况网络作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具有延续性和扩展性,把“特定社会群体”的声音与“普遍的民意”割裂开来,只能是与现实愈发背道而驰。

网络舆论的热热闹闹,除去网络本身的技术优势外,更有着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表达不够自由的原因。

表达自由是民主的前提,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舆论的互动推波,形成强大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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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仅对腐败不公的个案解决有所裨益,也是制度改进的推动力量。而我们的现实情况是,发现问题甚至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困难,往往由于决策者的利益取向,迟迟不能推动制度改进或者推出的却是南辕北辙违背常识的制度。就当前的实际而言,网络舆论力量的助推显然大有可为。 2011年热点申论:政务公开.txt 【背景链接】

2010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这是我国决定三年内公开中央部门预算后,第一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第二天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相继在各自官网亮出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

2010年3月,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在网络上公示乡政府的公务开支明细,乡党委书记张映上还在网上公布了个人财产,成为中国第一个“全裸”乡政府。

【标准表述】

[内涵]政务公开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措施]推进政务公开,需要从各个制度层面逐步推行,目前可以重点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首先,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

其次,依法清权确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各个部门要狠抓清权确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权力事项、工作规则、流程图等,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再次,创新审批方式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努力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改革现场审批方式,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促进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最后,把握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特点,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本部门的核心权力为重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争取让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总之,要创新公开形式 确保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服务的需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形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网络技术的优势,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在线办事的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载体。

2011年热点申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txt 【背景链接】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加突显出来。综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重点强调,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标准表述】

[要求]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全党全国必须增强主动性、紧迫感、责任感,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加强规划引导,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要任务,兼顾当前和长远,处理好速度和效益、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通过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来推动。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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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推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措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从以下入手:

第一,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快调整城乡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国土开发空间结构。

第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适应需求结构变化趋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紧紧抓住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四,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大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六,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调整出口贸易结构,加快调整进口贸易结构,加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2011年热点申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txt 【背景链接】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

报告时说,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发展科学技术。要认真贯彻自主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标准表述】

[意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

[措施]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二、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2011年热点申论:尊严.txt 【背景链接】

2010年“两会”,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第一次提出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尊严”成为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热词。

【标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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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义]温家宝总理解释“尊严”的含义有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不难看出,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追求,“尊严”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是一朵开在“蛋糕”上的花。人民能不能活得有尊严,还要看“蛋糕”做得大不大、分得好不好。

[措施]给人民以尊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国家的尊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尊严能离开国家的强大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愈来愈重要,那份扬眉吐气的自豪感,透露出幸福与尊严。

其次,人民的“尊严”来自于制度的完善。自由、平等和博爱是实现人的尊严的基本前提,民主、法治和宪政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保证。只有整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才能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受歧视,并享有尊严。

再次,人民的“尊严”来自于个体的自尊。保护和实现人的尊严,必须从每个人自身做起。首先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自爱、自重、自律然后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同时,只有尊重别人,他人才会尊重自己,也只有充分享受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的成熟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赢得社会尊严的主体。

最后,能否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与公权力的依法施行有密切而直接的关系。当政府权力被运用于保障公民权利,当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当公民的权利丰满坚实、公共服务健全均等之时,一个更有尊严、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的社会也将随之来临。

2011年热点申论范文:拆迁问题.txt 完善房屋拆迁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在主观上加重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

价格和二手房价格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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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3)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利,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 2011年热点申论范文:铲除虚假新闻.txt

以真实为生命的新闻报道,现在不时面临假新闻的侵扰:虚假报道、虚假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出现在不同媒体上。对于社会和受众,这是严重的伤害;而对于新闻界自身,这是致命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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