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电定总造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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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项目后评价费+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 3.5.4.1 工程勘察费 计算公式: 工程勘察费=建筑工程费×4.5% 注1:如果工程勘察只进行一般性定位测量作业时,费率按照以上标准的30%计算。 注2:不涉及场地变化的扩建工程、改造工程不计工程勘察费。 注3:不需要进行工程勘察的配电网工程项目不计工程勘察费。 3.5.4.2工程设计费 计算公式: 工程设计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计费费率(见表3.5.4.2) 注1:费率应按照内插法取定,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注2:使用标准设计或典型设计的,设计费按照以上费率的60%计算。 注3: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工程设计费的10%计算。 表3.5.4.2 设计费费率取定表 设备购置、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 5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上 3.5.4.3 设计文件评审费 计算公式: 设计文件评审费=工程设计费×2.2% 注1:计算基数中不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设计费费率% 6.5~8 5.5~6.5 4.0~5.5 3.2~4.0 注2:如果设计文件为多个项目集中评审时,本项费用可集中使用。 3.5.4.4 项目后评价费 计算公式: 项目后评价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5% 注1:本项目应根据项目法人单位要求决定是否计列, 注2:本项费用应由项目法人单位集中使用。, 3.5.4.5 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 计算公式: 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2% 3.5.5 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 计算公式: 工程建设监督检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3% 3.5.6生产准备费 计算公式: 生产准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75% 3.5.7基本预备费 计算公式: 基本预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不包括基本预备费)]×费率(见表3.5.7) 表3.5。7 基本预备费费率 设计阶段 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 3.6.1 动态费用计算标准 建设期贷款利息 计算公式: 费率% 3 2 1 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注:以工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确定贷款额。 4 建设预算费用性质划分 4.1 一般规定 4.1.1 本费用性质划分用于统一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计算口径,规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体系。 4.1.2 本费用性质划分是编制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计算、统计各项费用的界定依据。 4.1.3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划分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4。2 配电站、开关站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2.1 建筑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除包括建筑工程的本体费用之外,以下项目也列入建筑工程费中: 1 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调、照明设施。 2 建筑物的金属网门、栏栅及防雷设施,独立的避雷针、塔。 3 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金属构架或支架。 4 各种直埋设施的土方、垫层、支墩,各种沟道的土方、垫层、支墩、结构、盖板,各种涵洞,各种顶管措施。 5 消防设施,包括气体消防、水喷雾系统设备、喷头及其自动控制装置。 6 站区采暖设备及管道。 7 砖或混凝土砌筑的箱、罐、池等。 8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 9 建筑专!业出图的电线、电缆埋管工程。 10 凡建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建筑工程的项目。 4.2.2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除包括各类工艺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及其材料费用之外,以下也敖安装工程费中: 1 设备的维护平台及扶梯。 2 电缆、电缆桥(支)架及其安装,电缆防火。 3 屋内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金属支架、金属网门。

4 设备本体、道路、屋外区域(如变压器区、配电装置区管道区等)的照明。 5 接地工程的接地极、接地模块、降阻剂、焦炭等。 6 安装专业出图的电线、电缆埋管、工业管道工程。 7 安装专业出图的设备支架、地脚螺栓。

凡设备安装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安装工程的项目。 4.2.3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主要是针对工艺系统所涉及的装置和物品,对同一品名的物品不应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而应根据其供应或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1 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及随设备供应的专用工具,属于设备。

2 凡属于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组合体,不论用何种材料做成或由哪个制造厂供应,即使是现场加工配制的,均属于设备。

3 凡属于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成套供应的,无论是由该设备厂供应,或是由其他厂家配套供应,或在现场加工配置,均属于设备。

4 某些设备难以统一确定其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其供货范围为准,凡是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

5 设备中的填充物品,不论其是否随设备供应,都属于设备部分。例如:变压器、断路器、油浸式电抗器用的变压器油均属于设备。

6 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属于设备,封闭母线、共箱母线、插接式母线属于设备;带形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等属于材料。 7 随设备供应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属于设备。

8 安装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明确了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应按定额中的规定执行。

4.3 架空线路工程

4.3.1 架空线路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属于建筑工程,杆塔组立、架线、线路附件安装和杆上变配电装置安装统称为安装程。

4.3.2 杆上布置的变压器、配电箱(柜)属于设备,电杆(塔)、电线、绝缘子、金具及其附件均属于材料。

4.3.3 lkV以下线路上的配电箱(柜)、计量表箱、计量表均属于设备。 4.4 电缆线路工程

4.4.1电缆线路工程中的路面处理、电缆沟井隧道、保护管工程属于建筑工程,电缆支架、桥架、托架的制作安装,电缆的埋设、敷设,以及电缆附件安装等属于安装工程。与市政共用的沟、井、隧道和保护管工程划归市政工程范畴。

4.4.2 电缆线路工程中,进出线箱柜、环网柜、电缆分接箱、避雷器、接地柜属于设备,线路电缆、电缆头、接地电缆、接地极属于材料。

5 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5.1 一般 规定

5.1.1 本项目划分是对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费用中工程项目编排次序和编排位置的规定。

5.1.2 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层次,在各单项工程项目下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扩大单位工程,第二级为单位工程,第三级为分部工程。

5.1.3 编制工程建设预算时,对各级项目的工程名称不得任意简化,均应按照本标准中规定的全名填写。

5。1.4 如在本项目划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工程项目,应以按照设计专业划分,在扩大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项目序列之下,在已有项目之后顺序排列。 5.2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5.2.1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见表A.1。

5.2.2 城市地下或半地下配电站、开关站的项目划分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特殊项目可在相关扩大单位工程或单位工程项目下补充。 5.3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 5.3.1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 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见表A.2。

6 建设预算编制方法 6.1一般规定

6.1.1本次规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方法和成品编排次序,适用于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6.1.2 工程建设预算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设计阶段划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 6.1.3 工程建设预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方可成为正式文件。在正式出版的建设预算书上,必须要有编制、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和压名加盖的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6.1。4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预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并负责编制总建设预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协调,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 6.2 编 制 规 则

6.2.1 编制建设预算应制定统一的编制原则,确定统一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的内容包括: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年,定额、价格、取费标准的取定原则等。编制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计算的依据(简称定额或指标),价格水平调整依据,取费计算标准,设备、材料等价格的出处及依据等。

6.2.2 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执行本标准中的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建设预算项目的设置执行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6.2.3工程建设预算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应以《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并结合工程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工程定额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价格水平调整系数计算。 6.2.4定额的调整及补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工程实际技术条件与定额中基价报依据的技术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可根据工程的技术条件及定额规定调整套用相应定额。

2 定额中缺项的,应优先参考使用相似建设工艺的定额;在无相似或可参考子目时,可根据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或结算资料编制补充定额;对无资料可供参考的项目,可按工程的具体技术条件编制补充定额。

3 补充定额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定额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并报电力工程定额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6.2.5 编制建设预算时,工程量的计算应根据定额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设计图纸标示数据计算。如果图纸的设备材料汇总统计表中的数据与图示数据不一致时,应以图示数据为准。

6.2.6 建设预算的取费计算标准应该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匹配。在编制建设预算时,凡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调整或作补充的,编制单位应编写具体说明,并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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