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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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学校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答辩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切实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学位论文答辩规范主要包括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规范、学位论文评审规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规范、研究生参加答辩规范要求等。

一、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凡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必须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海研﹝2014﹞3号)的要求撰写和装订学位论文,不符合规范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规范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遵照《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修订)》(海研﹝2014﹞4号)执行。

三、学位论文评审规范

所有参加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参加答辩。

1、所有申请参加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均按《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14号)进行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组织。

2、属抽查范围、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按《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14号) 进行评审,由 校“学位办”组织。

3、不在学校抽查范围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原则上实行双向匿名评审。硕士学位论文由3名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科研能力突出、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具有副高以上(含)职称的专家。

如有2名评阅人认定未达到答辩水平,则不能参加答辩;如有1名评阅人认定未达到答辩水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聘1名评阅人。如增聘评阅人认定达到答辩水平,则可以参加答辩;如增聘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不能参加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规范 1、答辩委员会组成规范

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原则上要求是校外专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还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含)职称的专家担任(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正高职称);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中级以上(含)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参加答辩的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工作规范

(1)答辩工作必须在公共场所进行。各学院应尽可能安排较宽敞的场所,以便让更多的教师和学生有旁听答辩的机会。

(2)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在答辩会开始前介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并向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说明答辩时的注意事项等。

(3)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会开始前宣读:本次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已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了评审,并根据评阅人的意见,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了适当修改。

(4)答辩委员会委员听取参加答辩的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

(5)答辩委员会委员就参加答辩的研究生的论文及相关知识进行提问。

(6)答辩委员会讨论、评议论文,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形成答辩决议书。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同意方视为通过。答辩委员会评议时,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必须回避。

(7)答辩委员会主席当众宣布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其他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 五、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要求 1、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着正装。

2、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准备能概括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的PPT。 3、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汇报工作,不得延长时间。

博士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硕士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的时间控制20分钟以内;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方法和技术、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结论、主要创新点、主要不足等等。

4、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现场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涉及学科前沿、相关理论、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5、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要以正常心态面对答辩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

6、研究生导师可列席答辩会,但不得代替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回答任何问题,也不得作任何情况说明。 六、其他

1、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在答辩会前3天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及在答辩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等)、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备案。

2、各学科、专业可在答辩会前以海报形式或在校内网页上公布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姓名及论文题目、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等,但不得出现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和导师的姓名。各学院参与答辩会工作的相关人员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3、学校提倡各学院实行匿名答辩,即在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的答辩材料中、答辩前的海报和公告中、答辩会举行过程中不提及导师的相关信息。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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