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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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办理学历证明和成绩单的规定

一、 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者,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方可办理学历证明,毕业证书一律不予补办。学位证书遗失也不予补办,也不出具证明。

二、 办理学历证明必须按国家政策及学院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 学历证明由个人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加盖公章有效。 四、 学生成绩证明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办理,经审核加盖教务处公章方可生效。 五、 凡伪造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者,一经查实,除不予办理手续外,还将追查当事人责任。

六、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管理

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见、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确保临床教学质量,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实(见)习医院的联系、确定

1. 每年3月中旬至5月初,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联系确定下一学年实习医院及住宿点。 2. 学院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困难的问题,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医院,原则上要求实习医院的等级为二级甲等以上。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实习费、住宿费、交通费自理,学院给予一定的补助。

3. 各系须于学生到位前两周将有关资料(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手册)及实习分组名单送交有关实习医院。

二、 实(见)习具体工作规定

1. 制定实(见)习计划:各系根据上一学年实习情况,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修订并完善下一学年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2. 实(见)习生分组:根据实习计划,由年级主任提出分组名单,经所在系确定,并于实(见)习前1月,报教务处备案。

3. 由各系组织、选派认真负责、熟悉实(见)工作的教师带队,赴实习医院、布置有关实习事宜。

4. 实(见)习动员:实(见)习前,各系组织召开实(见)习生动员大会,进行实习动员,强化学生实(见)习期间的安全意识等注意事项。

5. 实(见)习生返校、中途换点:各系提前两周将具体安排意见通知学生及实习医院,届时教师赴实习医院,召开座谈会,负责完成学生返校或中途调整的任务。

三、 实(见)习期间的管理

1. 实习期间管理实行由委托实习医院管理为主的制度,由实习医院对实习医生进行全面管理。实习医院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习管理规定,各系通过与实习医院及住宿点的紧密联系,加强实(见)习期间的学生管理。

2. 实习科室是直接领导实习生的基层组织,科主任、护士长对学生的实习质量负责,应有一名(副)主任分工负责实习生教学和思想工作,并发动全科共同培养学生的成长。在各病区,应由主治医师、主管护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护师负责实习生带教工作。 (1)学生初到或接班时介绍病区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纪律等,并分配工作。

(2) 根据实习大纲、实习手册,制定实习进程,并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3) 检查实习完成情况,进行实习带教(查房)评估工作。 (4) 了解学生学习成绩、劳动纪律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 实施转科考试和实习表现综合鉴定,作出全面的评定和记分。 (6) 经常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实习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3. 各系在实(见)习期间要组织人员赴各实习医院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安排2~3次,创造条件进行巡回教学、查房。

4. 检查实(见)习的工作人员,要同实习医院有关业务部门、科室、住宿处管理人员联系,征求意见、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见)习及住宿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 教务处、学生处要牵头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巡回检查、慰问。

6. 实习医院每年要对本院实习生带教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其评价的成绩作为教师评优的依据,并在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 实(见)习总结工作

1. 实(见)习结束后,各系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实习鉴定,实习鉴定表由系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存档。

2. 各系要做好实(见)习工作的全面总结,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优秀实习生的评选表彰及实(见)习工作中的其它问题。并将书面材料分别交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附:1、实习鉴定表

2、临床实习(见习)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3、临床实习(见习)课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检查与听课制度

教学检查与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了解学校教学情况,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提供参考。

一、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分经常性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教学环节的经常性随机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考试试卷和成绩,召开座谈会和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教学检查作如下规定:

1. 全院性教学检查:

1) 全院性教学检查,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全院各系、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与教学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与院领导教学工作现场办公会相结合,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十一周进行。具体检查的内容有教学计划进度、教学秩序、实验、见习、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

2) 教学检查方式:首先由系主任向检查组汇报教学工作情况,检查可以分若干个专题组,采取同行、专家听课、填写调查表、查阅有关资料(教学授课进度、授课日志、教案、实验报告等)。

3) 检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进,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2. 系、部教学检查

1) 系、部的教学检查应贯穿整个教学全过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由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而定,每学期重点检查1~2个教研室或教学环节,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反映,取得反馈信息。

2) 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内,将本部门本学期教学检查计划书面报教务处,于学期末写出总结,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

3) 检查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第八、九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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