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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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 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 客体形态特征法定 (三) 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 客体非物质性

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 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 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

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 (二) 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

为,否则侵权。

物权 知识产权 来源 侵权表现 保护方法 受到限制 生活经验、社会观念 盗窃抢劫损毁侵占 主要是占有(自力救济) 征收征用 法律强制性规定 擅自实施受控行为 法律强制力 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1.

2. 3. 4.

(三) 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

1. 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

2. 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

(四) 时间性 知识产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保护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自然人 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 普通作品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合作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期限 著作权 合作作品 法人作品 影视作品 匿名作品 人身权 财产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 表演者权 邻接权 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20年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权 发明 专利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 注册商标 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10年 核准注册起10年、可续展

三、权利用尽规则 (一) 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

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二) 特征

1. 穷竭权项的特定性

1) 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

2) 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 穷竭对象的特定性

1) 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

有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

2) 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

3. 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

1) 国际用尽:一般说来,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

家的权利穷竭。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

2) 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知识产权在一个国

家的用尽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国家同样用尽,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用尽也具有地域性。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四、管辖 (一) 地域管辖

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 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

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

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 (二) 级别管辖

发表权 发行权 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正品销售 国内用尽 国际用尽 1. 2. 3. 4.

1. 原则:一审中院管辖 2. 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

1) 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 2) 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

3) 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五、作品的概念

(一) 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 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2. 作品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3. 作品要具有独创性

(二) 独创性

1. 独:成果源自本人,是独立创作的结果,而非抄袭品

1) 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包括恰巧相同的作品

2) 以他人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存在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演绎作品)

2. 创:体现作者独特的判断和选择,达到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水准

1) 创作活动要有智力创造的空间,机械的映射不是创作

2) 不要求劳动成果比他人现有成果先进,不同于专利法上的创造性 3) 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美学价值

(三) 侵权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是否具有独创性只涉及具体侵权领域

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 思想

1.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

2. 混同原则:如果一种思想只有几种有限的表达,这些表达也不被保护 3. 场景原则:文学作品中与特定主题紧密联系的的标志性场景不被保护

(二) 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1.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经过审查才能被赋予发明人专利 2. 著作权创作完成就取得,无需经过审查

(三) 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1. 事实自诞生起进入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 2. 以外在的客观标准判断事实,观察其文体、表达形式 3. 单纯的事实消息以简单的语言表达了事实,产生了混同

(四) 官方正式文件:法律法规、政府决议、法院判决

1. 国家要鼓励公众加以传播和复制 2. 与著作权垄断权的性质相反

(五) 竞技体育活动

1. 著作权法保护对思想观念或情感有一定美感的表达 2. 体育活动展现的是力量和技巧

(六) 公共领域的作品

1. 作者去世后50年

2.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七) 违禁作品问题:内容根本违法,不能合法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七、作品的分类

(一) 文字作品:包括数字、符号表达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二) 口述作品:事先不存在,被即兴创作出来

(三) 戏剧作品:通过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将活的故事展现给观众。哑剧 (四) 舞蹈作品:通过躯体具有艺术感染力的活动来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

(五)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有审美意义的平面、立

体造型艺术品

(六) 建筑作品:具有独立于实用功能的艺术美感

(七) 实用艺术作品:实用功能和美感能够在观念上相分离、艺术设计具有独创性、达到较高

水准的创作高度

(八) 摄影作品:借助器材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九) 影视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活动画面组成,并借助适

当方式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 图形作品:

1. 工程、产品设计图:由点线面和各自几何图形组成,包含着科学之美。 2. 地图、示意图:画面美观、标注对象和方式体现了智力创造性

(十一) (十二)

模型作品:具有艺术成分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模型 计算机软件:代码化指令程序与文档

八、著作人身权 (一) 概论

作者对作品中体现出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 不可转让和继承。

不受期限上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不适用

例外: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一样受50年期限的限制。 (二) 发表权

1. 2. 3. 4.

1. 作者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以各种手段披露作品并使作品

处于为公众所指的状态

2. 发表权一次用尽

3. 转让著作财产权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1) 作者生前无相反表示者,推定为同意发表,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在作者死亡后

50年内行使发表权。

2) 无继承人或者没有受遗赠人的作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合

法持有人行使。 (三) 署名权

1. 抄袭侵犯了复制权、署名权

2. 原作品作者对演绎作品也享有署名权

(四) 修改权

1. 对作品内容做局部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 2. 一旦创作出新作品就是改编

3. 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一体两面,没有存在必要

(五) 保护作品完整权

1.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和内容;篡改是指对

作品进行改动和曲解

2. 没有改变作者的原意和思想感情,就不侵保护作品完整权

九、著作财产权 (一) 复制权

1. 复制行为:在有形载体上持久稳定的再现作品 2. 复制行为的分类:

1) 2) 3) 4)

平面到平面:复印、翻拍、翻录、刻录、扫描、上传、下载、发送 平面到立体:具有一定美感的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工业产品 立体到平面:置于公共场所的不侵权 立体到立体、无载体到有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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