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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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加强技术指导,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 三、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各单位、部门负责编制业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 2、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会审。

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会审。 4、总经理负责审批重大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四、内容及要求 (一)规程措施编制

1、规程的编制由技术科根据生产需要,提前以《设计设计、规程、措施编制任务书》的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区队和相关部门,施工区队和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单后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公司。地质测量科提供地质说明书,机电部提供供电设计方案措施,通运部提供通风设计方案措施、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

2、施工区队负责编制规程的全部内容,并负责编制采煤、掘进、开门口、贯通、巷修、机电、车辆运输等措施。

3、规程措施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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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程的内容必须按《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和《集团公司生产矿井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办法》执行说明等国家和上级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①简介工程状况,说明原因、用途。 ②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 ③安全技术措施。 (二)规程措施审批

1、在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审批方面,以下几种情况必须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⑴“三下”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⑵“三下”开采在试采结束后的试采总结报告。 ⑶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结果。 ⑷矿井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

⑸变动相邻矿井分界处的防水煤柱。 ⑹提高开采上限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以下几种情况的设计、规程和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1)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 (2)矿井延深工程设计。 (3)采区开拓方案设计。

(4)初次应用综采或综放工艺的工作面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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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立井、斜井、矿井总回风道、井下火药库(发放硐室)及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其它井巷工程设计。

(7)立井井筒大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 (8)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的设计及技术安全措施。

(9)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进风巷时的技术安全措施。

(10)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的技术安全措施。 (11)开采水淹区域下废弃的防水煤柱时的技术安全措施。 (12)“带水压开采”时的技术安全措施。

(13)矿井延深新水平或开拓新采区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延深设计或采区设计中)。

(1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采区方案设计中)。

(15)在已注销的火区内及火区周围进行采掘工作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开采设计中)。

(16)两个矿井合并成联合通风系统的设计。 (17)在井下安装辅助风机的设计。 (18)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技术安全措施。

(19)新建或更换矿井安全监控、监测装备的设计。 (20)“一通三防”的重大安全技改工程。 (21)新建瓦斯抽放系统。

(22)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技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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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处理煤层自然发火、井下火区管理、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及注销火区。

(24)大型机电设备的改造设计。

(25)矿井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和变动设计。

(26)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无法排除积水时的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

(27)开采水淹区域下防水隔离煤柱时的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

(28)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很大的主要下山排水能力的确定。

(29)注浆堵水工程设计。 (30)水文勘探工程设计。

(31)水闸门和水闸墙的工程设计。 (32)疏水降压或注浆加固底板工程设计。

(33)矿井、水平和有底板突水可能采区的水仓、泵房设计。 (34)矿井开拓延深、采区地质说明书和煤层底板突水系数超过0.1Mpa/m的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35)贯通导线长度超过3000m的测量设计或矿井定向测量、矿井联系测量设计。

(36)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37)井下照相或录像。

(38)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编制技术安全措施。

3、以下规程、措施,根据技术科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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