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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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团体的意志进行管理活动。 3.共有

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是所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所有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共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和准共有。共有权的主要特点在于,对外是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关系;对内按照不同的共有类型,共有人之间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 4.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也叫作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以及占有人行使所有权、用益物权或占有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是: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地界关系,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关系、相邻环保关系,相邻防险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规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三)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和特许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其外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法》第116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按照《物权法》第116条规定,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条文规定的用益物权标的物为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自然资源。其实只有不动产和自然资源才能够设立用益物权,动产并不能设定用益物权。

特许物权,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得收益的准物权。由于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也称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章专门规定了第118条对特许物权做出了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其他的特别法,如《矿产资源法》、《渔业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特许物权的相关规定。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依法律行为取得,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其消灭原因,主要有提前收回、提前交回、征收、土地灭失、期限届满等。 3.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营造建筑、隧道、沟渠等工作物而使用该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地上权的特点是,《物权法》不规定地上权的概念,对不同种类的地上权分别做出规定,不同的地上权具有不同的内容。其体系是:国有土地设立的地上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分层地上权,集体土地设立的地上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的地上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5.地役权

地役权是土地所有权人及用益物权人为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设定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对土地即需役地的使用便利,因此,地役权的功能是为了自己土地的使用提供便利,以增加自己土地的效用。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相似,但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 (四)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一般问题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的,就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优先受偿的他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法》除了具体规定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规则之外,还在第十五章对担保物权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在学习担保物权的时候,应当注意这一特点,全面掌握担保物权的规则。 2.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物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其价值功能在于被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性。除了一般抵押权之外,还应当重点掌握特殊抵押权中的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3.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只能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必要条件。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4.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债权人依债权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二次发生效力的担保物权,第一次发生的效力是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第二次效力是债务人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不履行其义务时,得依法以留置财产变价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与其他担保物权不同的效力。 (五)占有

占有,是指人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物权法》没有把这种事实状态认定为权利,但是规定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保护,因此,占有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在法律上,占有具有保护功能、公示功能和持续功能。他人非法侵害占有,法律赋予占有人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人有权行使请求权保护占有。 三、《物权法》还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物权法草案的内容看,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关于物权种类规定不足。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以下物权种类都没有规定,例如典权、居住权、优先权、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都没有规定,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些物权问题,究竟应当怎样处理,没有规定这些物权,要不要承认它们是物权?不承认它们是物权,那么发生纠纷应当怎样处理?这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现在物权法并没

有解决。 第二,过去的一些司法解释曾经规定过物权法定缓和的规则,认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物权,只要符合物权特征的,也认为是物权,这就给法院一个权利,可以认可现实中存在的物权,并且依据司法解释做出判决。可是,新的物权法最终并没有采纳物权法定缓和的意见和规则,这就造成了一个重要的漏洞。

第三,物权法在已经规定的物权规则中,仍然采取的是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各项物权的具体规则规定较少,有些应当规定的规则没有规定。因此,物权法的可操作性还有待商榷,具体执行起来,可能会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有关业主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具体,发生争议后,处理上欠缺具体操作的规则。像这样的问题,在新的物权法中普遍存在。

第四,一些重要的物权规则不作规定,留下了空白。例如,所有权取得中的取得时效、添附等,都没有做规定,将来势必要有司法解释做出补充。

第五,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没有给出答案,司法实践较难处理。例如,第三章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物权请求权究竟是不是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侵权请求权是何种关系。由于争议较大,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实践中究竟怎样办,没有结论性的规则,留下了一个难题。

童年时, 家是一声呼唤。 那时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拥有更多的自由。 放学后,不会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与左右相邻的小朋友聚在一起, 天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 听见焦急的父母在四处:“回家了,吃饭了。” 这样的声音伴着我的童年,月复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响。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 有人说:家是酝酿爱与幸福的酒坊,是盛满温馨和感动等待品味的酒杯。 是在疲惫时回到家后爱人真情的拥抱, 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视的目光…… 还有人说:家是风雨中的一间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热酒, 家是一次次失败后的鼓励…… 家是忙碌奔波疲惫时。 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温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来后, 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场而没人笑你软弱的地方。 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离你最远却始终与你记忆最近的画面。 无论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辉煌或者是落魄。 家。永远是你最牵挂的地方。 太平时,家是一座博物馆, 又是一个加油站。家里的一本书一封信一帧照片, 都可以引出一段属于你们家的故事,流传天南与地北; 一把茶壶一顶帽子一把椅子, 都储存着家的文化传统和信息,绵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个多么温馨的港湾, 承载了多少人的梦。 烦恼的时候,想到它,豁然开朗; 忧郁的时候,想到它,微微一笑; 沉闷的时候,想到它,如释重负。 家,简简单单的一个字, 却包含了太多,只有亲情才是无法泯灭的永恒。 自古以来,无数诗人咏唱过游子的思家之情。 “渔灯暗,客梦回,一声声滴人心碎。 孤舟五更家万里,是离人几行情泪。”家是游子梦魂萦绕的永远的岸。 童年时, 家是一声呼唤。 那时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拥有更多的自由。 放学后,不会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与左右相邻的小朋友聚在一起, 天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 听见焦急的父母在四处:“回家了,吃饭了。” 这样的声音伴着我的童年,月复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响。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 有人说:家是酝酿爱与幸福的酒坊,是盛满温馨和感动等待品味的酒杯。 是在疲惫时回到家后爱人真情的拥抱, 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视的目光…… 还有人说:家是风雨中的一间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热酒, 家是一次次失败后的鼓励…… 家是忙碌奔波疲惫时。 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温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来后, 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场而没人笑你软弱的地方。 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离你最远却始终与你记忆最近的画面。 无论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辉煌或者是落魄。 家。永远是你最牵挂的地方。 太平时,家是一座博物馆, 又是一个加油站。家里的一本书一封信一帧照片, 都可以引出一段属于你们家的故事,流传天南与地北; 一把茶壶一顶帽子一把椅子, 都储存着家的文化传统和信息,绵延一代又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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