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典系列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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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二十一

1、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四年都未发现并让其通过了年检,显然,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故A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两次或两次以上。2002年4月工商局的决定不是行政处罚,“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不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它只是与上一个行政处罚有延续性的行政处理决定,无所谓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故B错误。 至于C项,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反了追究时效的规定。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销,再作出新的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因此C项错误。

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

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而其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也不存在持续问题,工商局并不能对已过追诉时效的行为作出处罚,只能撤销原变更登记,故D项错误。

2、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答案及解析】C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第41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以上规定表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是法定程序,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是程序瑕疵。法院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选项B错误;因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法院不能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选项A错误;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这一判决形式,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本题中,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违

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选项C正确。 3、《公务员法》制定颁布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孙认为,法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规定,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

B.小郑认为,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降职使用 C.小吴认为,公务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兼#职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D.小王认为,公务员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答案及解析】B 依《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适用公务员法,A项错误。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C项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项正确。依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故D项也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

4、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专门监督的机关有( ) A、司法行政机关 B、行政监察机关 C、纪律检查委员会 D、审计机关

【答案及解析】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故选B

5、根据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下来各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 A、降职 B、严重警告 C、降级 D、留党察看

【答案及解析】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题很容易记错,大家记下)故选C

6、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 ) A、犯罪与刑罚

B、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剥夺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答案及解析】不能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①、犯罪和刑罚

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③、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4、司法制度

(这个大家记下,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知识点是特地补充的) 所以这题选B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 A、行政法规 B、自治条例 C、单行条例 D、地方性法规

【答案及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综上,这题选A。

易混淆法律系列二十二(经济法特期)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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