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2年修订稿)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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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在接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3.2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运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对病例进行核实诊断。

1.3.3 乡级防保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规定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进行随访。

1.3.4 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漏报调查。 1.3.5 毗邻地区应相互通报传染病动态,交换疫情资料。

1.3.6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通过网络监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报告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的暴发信息。定期统计、分析疫情动态,进行预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1.3.7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及个案调查表,参见相应疾病的监测方案和有关技术文件。

1.3.8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病例个案调查、漏报调查、疫情分析资料及其他资料归档,根据各类资料的具体要求,按规定的时限逐级报告给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对本辖区资料进行分析和反馈。 2 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据相关传染病诊断标准、监测方案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进行血清学、病原学诊断。 2.2 国家、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计划地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2.3 国家、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有计划地对相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人群带菌(毒)情况、环境、宿主动物、媒介生物等病原学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2.4 标本采集与检测具体方法参见有关技术方案和标准。标本运送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方案和生物安全的要求。

2.5 实验检测中分离到的阳性病原标本,应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至指定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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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暴发疫情处理

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内,短时间内突然有显著增多的病人出现,这些病人多有相同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暴发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必要时,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

3.1 核实暴发。按照有关规定对病例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以核实诊断,核实是否发生暴发。

3.2 确定病例定义,并搜索病例。参照相关传染病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暴发的病例定义,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例。

3.3 分析病例的三间分布。深入分析疫情特点,包括疫情始发时间,首发病例、续发病例及续发的时间,病例的年龄、性别、时间、地区、职业等分布。 3.4 提出病因假设并验证假设

3.4.1 现场重点调查分析暴发因素和可能的传播路线,对周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状况进行快速评价,预测流行趋势。

3.4.2 调查近年来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分析发病与预防接种的关系。

3.5 采取控制措施

3.5.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活动范围和其他有关危险因素,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划定疫区范围,及时发现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5.2 应急接种。根据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研判疫情趋势,确定疫苗应急接种地区、人群范围、疫苗种类,及早采取应急接种的措施。 3.6 整理、分析调查资料,撰写疫情暴发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前言(背景);

(2)暴发过程描述(包括病例定义); (3)流行病学特征和暴发因素分析; (4)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 (5)疫情预测; (6)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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