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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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预算支出项目 经费(千元) 根据及理由 合 计

第八届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至5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南方医科大学 四、参赛对象

举办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五、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和南方医科大学团委,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企业家、风险投资家和经济类、管理类等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委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六、方式及推进步骤

竞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本届竞赛实行作品分类申报,即将作品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

类。各校在推报复赛作品时,两类作品的比例不作限制。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1.省赛作品报送前,各高校完成校内预赛。

2.3月25日前,各高校报送参加全省复赛的商业计划书、《作品登记表》和《作品汇总表》至组委会办公室(南方医科大学团委)。

每个高校可申报10件作品参赛,每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1件作品。获得上一届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铜奖以上奖项的高校,可额外报送2件作品,获得上一届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的高校可额外报送1件作品。额外报送作品最多为2件。

3.4月初,组织全省复赛评审,确定铜奖作品和进入决赛作品(金银奖候选作品)。

4.4月25、26日,在南方医科大学举行全省决赛,组织优秀作品展览,确定除铜奖外的其他奖项。

七、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来自省内企业界、风险投资界和学术界(主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经济学家担任复赛和终审决赛的评委。评委总人数为57人,其中来自企业界和风险投资界的评委占评委总数不少于三分之二,来自高校的评委占评委总数不多于四分之一。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下设19个小组,各组设组长1名。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由非高校评委担任。评审组组长可由高校评委担任。

3.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除外)在决赛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决赛结束后可以公布。

5.评审委员会在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决赛结果后解散。 八、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所任职高校、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2.参赛作品按专业领域分为8类: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生物类、医药类,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软件、网站),电子信息(硬件),材料类,机械能源类,服务咨询类。作品评审按作品专业领域分类分组进行。由于作品专业领域分布的不均衡性,个别作品将不完全按照专业领域分组。

3.在总体评审中,对已实现运营并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的参赛项目和配备了出色创业团队的参赛项目,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九、评审工作纪律

1.严格遵照组委会文件要求,公正、公平、客观地开展评审工作;

2.在决赛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委会成员名单(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除外)、评审情况和结果;

3.要按照竞赛日程安排确保参评时间,准时参加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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