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七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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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120 >120 240 以24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1万元

1 2 3 4 非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30 60 120 >12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21 36 48 以48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0.2万元 1、建设用地或非建设用地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最低费用不低于5万元。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3、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5、以区为单位的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础上按50%计费。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杭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量已包含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山、余杭进行指导,故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32%计费;需分项编制城市近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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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的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用的7%计费,费用不少于5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按下表计费,单个分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

1 2 3 4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20 40 80 >8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38 44 52 以52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平方公里费用增加0.2万元 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第十条 年度实施计划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的杭州市年度实施计划依近期建设规划的16%计费,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用20万元,最高费用45万元,分城区五年年度实施计划总费用需按下表计算后乘以5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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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20 30 50 70 90 >90 计费指导标准 (万元) 20 28 36 40 45 45 注:面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6

五、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 号 1 2 项目类别 主城、副城 组团及其他地区 计费单价 (元/万平方米) 3500 2500 备 注 注: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基价为5万元。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①主城、副城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

②组团及其他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

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对控规内容的要求,各部分内容划分比例:

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包括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25%。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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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原则,5%。

④进行交通专项研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0%。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15%。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须能达到规划、建筑实施管理的要求)。

4、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或地块的立面景观等提升整治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万平方米。

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结构性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100%计费。

6、因次干路以下道路或次干河以下河道等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70%计费。

7、仅涉及用地功能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4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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