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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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一节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

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物快速运输,按《快运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货物运输按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

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罐车运输的货物;

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 装载限界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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