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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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张正义,没想到于敖反而认为对庞严等处罚太轻。于敖也为此得到厚报,连升数级。这些事例都说明,对给事中封驳制度的评价不宜太高。

【注释】①举职:忠于职守。②典吏:下属吏员。③搢绅:指士大夫。④意申严枉:以为会为庞严伸冤。

22.宋代职官与宰相制度的特点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①不领省职,谏议②无言责,起居③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④,门下罕除常侍⑤,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

【解读】《宋史》是由元脱脱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宋代历史的基本文献之一。

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然继承了唐代的三省六部制,但有很多变化。②三省长官为虚衔,“不预朝政”,不再是宰相。③其他职官的官衔与实际职务多数不一致。台、省、寺、监的官员全都派遣去管别的事;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通常又由他官来主持。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等等的长官即使在京,如果没有特别的命令,也不能管本部门的事务。④决策权归设于禁中的中书机构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财权集中于“三司”。 ⑤门下省的长官退出决策机构。

【注释】①给事:指门下省掌封驳的给事中。②谏议:指设于中书省与门下省的谏官──谏议大夫。③起居:指设于门下省的起居郎与设于中书省的起居舍人,掌记皇帝的言行。起居郎与起居舍人所记的皇帝言行,时称“起居注”。④舍人:指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⑤常侍:中书省与门下省都设有散骑常侍,与司谏、正言等同为谏官。

23.论宋代枢密使的渊源

唐末诸司使,内臣①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之。

──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唐末五代就已开始设置枢密使。②枢密使是皇帝心腹之臣。最初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后改为士人担任。总之,他们是皇帝的心腹、亲信。③枢密使的设立是为了分割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内臣:此处指宦官。

24.论宋代的决策机构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①,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设枢密使是沿袭唐末五代制度。②枢密使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分掌文武之事,号称二府。③枢密使的设立,分割了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循唐、五代之制:沿用唐、五代制度。

25.宋代二府为决策机构 材料一

(庆历中)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大臣合议蠲减。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

材料二

熙宁初,置局修敕,诏中外言法不便者,集议更定,择其可采者赏之。元丰中,始成书二十有六卷,复下二府参订,然后颁行。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

【解读】上述两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说枢密院与中书(此指中书门下政事堂)对掌文武二柄,实际上枢密使也参加有关赋役制度以及法制问题的决策。②枢密院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实际上是宋代的决策机构,军国大事多由枢密院与中书“二府”决定。

【注释】①二府:此处指枢密院与设于禁中的中书门下政事堂。

26.宋代给事中罕有封驳 材料一

会诏百官转对,池言:“唐制门下省,诏书之出,有不便者得以封还。今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八《司马池传》

材料二

今谏官不闻廷争,给事中不闻封驳,左右史①不闻升陛轩、记言动,岂圣朝美事乎?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三《田锡传》

【解读】材料一、材料二都表明:①宋代虽然尚沿袭唐制,也设给事中,但基本上形同虚设。②赋予给事中以封驳权的本意,是对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省形成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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