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六《职官志》

【解读】《新唐书》是继《旧唐书》之后由欧阳修领衔官修的又一部唐代的纪传体断代史。因五代后晋刘昫领衔官修的《唐书》编修在前,就叫《旧唐书》;欧阳修领衔官修的《唐书》编修在后,就叫《新唐书》。这两部书习惯上被合称为“两唐书”或新旧《唐书》。新旧《唐书》各有长处,都是研究唐代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

这段资料反映了隋唐时期宰相制度演变的基本轮廓:①最初是三省长官(尚书令1人,中书令2人,侍中2人,共5人)共议国政,为宰相。后来据说是因为唐太宗曾任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于是便以尚书省的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后又以中书令、侍中“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为名,让其他官吏以“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义成为宰相。②政事堂为众宰相的办公会议场所。唐初开始设政事堂,说明唐代的决策机构采取集体办公形式。③政事堂最初设于门下省,后移到中书省。这一事实,又表明门下省、中书省长官的决策权逐渐扩大,尚书省长官的决策权逐渐缩小。发展到后来,也就是尚书省的长官退出宰相行列。

【注释】①隋朝除隋炀帝“外示殊礼,内情甚薄”,于大业元年(605)一度任命杨素为尚书令外,未曾任命他人为尚书令。时杨素已病重,实际上未就职。唐朝只任命过两人为尚书令。其一是唐高祖李渊曾任命其子李世民为尚书令,但他只是挂名而已;另一是安史之乱后唐代宗命平叛功臣郭子仪为尚书令,郭子仪以“太宗昔居藩邸,尝践此官,累圣相承,旷而不置”为由,辞不受。此外再未任命过尚书令。②安史之乱后,中书令与侍中一般也不设,而以中书省的副职中书侍郎、门下省的副职门下侍郎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的长官,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义入相。

20.唐代三省的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尚书令一员。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①,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左右仆射各一员,从二品。??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②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凡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

门下省侍中二员。??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升为正二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③,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门下侍郎二员。??武德定令,中书门下侍郎,同尚书侍郎,正四品上。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给事中四员。正五品上。??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

中书省,中书令二员。??本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与侍中同升正二品,自后不改也。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④万邦,以度百揆,盖佐天子而执大政也。??中书侍郎二员。??武德定令,与尚书侍郎俱第四品。大历二年九月,与门下侍郎共升为正三品也。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凡邦国之庶务,朝廷之大政,皆参议焉。??中书舍人六员。正五品上。??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

【解读】唐代职官制度前后变化很大,就宰相制度而言,唐初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侍中都是宰相。因尚书令缺而不置,尚书左右仆射作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也曾是宰相,并在众宰相中地位显赫。后来随着中书省、门下省地位的提高,则演变为尚书左右仆射要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衔才是宰相,否则就不是宰相。至开元末天宝年间,尚书左右仆射都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照例都不是宰相,尚书省长官最终退出宰相行列。上引资料所反映的就是天宝年间的情况。

资料显示:①唐代尚书省长官退出决策行列。天宝年间,尚书左右仆射官品仍高于中书令与侍中,但尚书左右仆射的职权只是督责百官执行政令,不参加决策过程。②参加决策的是门下省的侍中与中书省的中书令。上引资料所说的中书令、侍中“佐天子而统大政”“佐天子而执大政”,“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凡军国之务,(侍中)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就是这个意思。③中书省与门下省的分工。中书省长官与门下省长官虽然都参决军国之务,都是宰相,但两者又有分工:中书省负责草拟诏敕(主要由中书舍人承担),门下省掌审议诏敕(门下省的给事中还拥有封还诏书的特权)。④尚书省为最高的行政机构。尚书省长官虽退出宰相行列,没有决策权,但尚书省仍是最高的行政机构,国家政令的下达与监督执行仍由尚书省负责⑤。

这么一来,三省之间就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相权的进一步被分割与三省的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实际上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有其互相依赖的一面,又有其矛盾的一面。

【注释】①仪刑端揆:规范百官行为。②贰:为某官之副职。③缉熙皇极:缉熙,光明貌;皇极,指帝王之位。缉熙皇极,指辅弼帝王。④厘:治理。州县的分官设职,与尚书省的六部对口。与中书、门下两省则没有直接的对口关系。

21.门下省给事中履行封驳权的实例 材料一

(长庆元年正月)以前检校大理少卿、驸马都尉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薛存庆封还诏书,上谕之曰:“士泾父昌有边功,久为少列十余年,又以尚云安公主,朕欲加恩,制官敕下”。制命始行。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

材料二

长庆、大和中,(狄兼谟)历郑州刺史,以治行称,入为给事中。开成初,度支左藏库妄破渍污缣帛等赃罪,文宗以事在赦前不理。兼谟封还敕书,文宗召而谕之曰:“嘉卿举职①,然朕已赦其长官,典吏②亦宜在宥。然事或不可,卿勿以封敕为艰。”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八九《狄兼谟传》

材料三

(元和十三年,户部侍郎判度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皇甫)以巧媚自固,奏减内外官俸钱以赡国用。敕下,给事中崔祐封还诏书,其事方罢。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三五《皇甫镈传》

材料四

(长庆年间,于敖)进给事中、左拾遗。庞严为元稹、李绅所厚,与蒋防俱荐为翰林学士。李逢吉诬绅罪逐之,而出严为信州刺史,防汀州刺史。敖封还诏书,搢绅③意申严枉④

,及驳奏下,乃论贬严太轻,众皆嗤噪。逢吉乃厚敖,三迁至户部侍郎,出为宣歙观察使。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一○四《于敖传》

【解读】这四条资料都是门下省属官给事中行使封驳权的实例。中级的官吏有封驳皇帝诏敕的法定权利,这是过去所未见的。唐代门下省的五品官给事中有封驳权,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滥用相权、皇权的制约,这是唐代三省制的亮点之一。

元和年间(806~820),给事中崔祐认为主管财政的宰臣皇甫镈关于减少内外官俸钱的做法不妥,封还诏书,皇帝采纳了崔祐的意见,皇甫镈的建议作罢。长庆元年(821),唐穆宗要破格提拔前代理大理少卿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薛存庆封还诏书,穆宗向韦弘景、薛存庆解释之所以提拔刘士泾的理由,任命刘士泾的制书才得以颁布执行。开成初,文宗欲赦左藏库赃吏,狄兼谟封还敕书,文宗表扬了狄兼谟的忠于职守,解释说左藏库长官已赦在前,左藏库的典吏也该赦。文宗鼓励狄兼谟说,今后诏敕如有不妥,你不要为封敕感到为难。这说明:①唐代给事中有封驳权。②给事中只有封还诏书的权力,但没有否决权。给事中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皇帝。

可以想见,只有在皇帝较能听得进臣下意见时,才会任命敢于直言极谏者为给事中,给事中也才敢于行使封驳权,否则,给事中就必然形同虚设,甚至反而为当权者所利用,为虎作伥。材料二就是典型例子。长庆年间(821~824)李逢吉当权,他党同伐异,诬告朝臣李绅、庞严等人,李绅等人因而被贬斥。于敖封还诏书,士大夫以为于敖会为庞严等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