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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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央集权的发展

1.西汉的郡县制度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④县、“道”“国”“邑”之下为乡。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

【注释】①部刺史:即州刺史。②诏条:此处特指有关部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③守:此处指郡守。④减万户:不满万户。⑤蛮夷:此处指少数民族。⑥国:此处特指侯国,与诸侯王的“国”不同。诸侯国之“国”,时称王国,与郡同级。

2.西汉的郡县两级制

尹湾六号汉墓一号木牍正面(顶端有《集簿》两字。行数为笔者所加):(第1行)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都官二。(第2行)乡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第3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

──《尹湾汉墓简牍》

【解读】这是江苏连云港尹湾出土的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前后的东海郡《集簿》的前3行,是研究汉代地方政权职能及其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珍贵资料。上引资料显示:①西汉实行郡国两级制。郡国直接向中央政府汇报郡国的经济、财政情况,并不通过州刺史。说明州在当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②县、邑、侯国为同级行政单位。③县、邑、侯国之下为乡、里。④乡、里与亭、邮属于不同系统,没有

①⑤

③①

上下级关系。

【注释】①集簿:即计簿,是地方郡国向中央汇报郡国经济、财政情况的重要文件。②堠(hòu):指烽燧之类的军事设施。③都官二:此处指该郡设有盐官与铁官两种官营矿业机构。④□(方框):表示出土文书中缺一字。⑤如前:与上一年度一样。

3.西汉初的诸侯王“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读】上述资料反映了汉代诸侯王国政治制度的变化:①汉初诸侯王实际统治其封国,分官设职大致模仿朝廷;②汉景帝时诸侯王失去对其封国的统治权,失去官吏的任免权,行政机构的规模也大幅缩小;③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国的机构进一步缩小,诸侯王完全失去军政权力。诸侯王国与郡已经没有多大差别,成为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

【注释】①盭(lì)绶:即紫绶。盭:可以染绿的草,此处指紫色。

4.唐代的方镇

及府兵法坏而方镇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时,行军征讨曰大总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

及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犯京师,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两京。??久之,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五○《兵志》

【解读】这段资料叙述了唐代方镇的兴起经过。资料显示:①最初节度使只管兵。②随着府兵制的

破坏,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专制一方,不仅管军事,也管地方的民政、财政,俨然成为各州县之上军政合一的一级权力机构。③安史乱后,方镇越来越多。④方镇的规模不固定,大者可以有十多州,小者则有三四州。⑤因为具体的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方镇虽然拥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权力,但它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注释】①方镇,亦称藩镇,方镇的长官即节度使。

5.宋代的路、州(府、军、监)、县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都转运使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职掌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解读】资料显示:①宋代的路较常设的机构有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等不常置。②路的各机构互相牵制。安抚司掌一路军政、民政。转运使掌一路财政,同时又有监察一路官吏之责。提举刑狱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务,同时也兼管监察一路官吏。提举常平司则管常平、义仓等。这四司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不仅是路这一级的行政

权力一分为四,甚至连一些具体的权力都一分为几,如转运使与提举刑狱公事都有对官吏的监察权。提举常平司与转运使都有财权等。③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连署才有效。通判虽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属,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为郡守所左右。

资料还表明: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郡县两级制。路的各机构已经有了行政权,不单纯是监察区,但尚未形成为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区划,尚处在由单纯的监察区向一级行政组织的过渡阶段。

路的各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郡守与通判的互相牵制,目的都是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注释】①倅贰郡政:为郡守的副职。

6.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材料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①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不在此数。??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十二、府七、州一,属州三十四,属县一百八十二。??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九、府三,属府二,属州三十六,军一,属县八十一。蛮夷种落,不在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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