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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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2016版

将根据情节严重度进行处罚,必要时取消该乙方供应商资格。

3.3 乙方对原材料应定点采购/加工,并进行充分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建立关键原材料/部件的供应商清单。对于甲方指定乙方需报备二级供应商名录的物料/部件,乙方在对其二级供应商进行变更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确认)后方可配套供货。否则作为私自变更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4 若甲方对乙方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物料型号、等级、供应商、生产技术工艺、检验测试等方面有明确要求时,乙方须严格按以上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则按照相应国家、地区、行业标准执行,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5 对于有环保指令要求的产品,乙方必须将批量生产并且满足甲方产品及零部件绿色设计要求的二级供应商清单提供给甲方,并且提供其所供零件成份表或测试报告或保函,不得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提供变更后的二级供应商资料及相应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经甲方重新确认后方可配套供货。对于出现私自变更导致的环保类品质不良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责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3.6 甲方的客户检验到由乙方提供的物料不符合环保指令时,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甲方的相关市场风险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索赔及进一步责任追究。

3.7 对于乙方物料不符合相关环保指定要求导致不良的判定,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理化测试结果)。

3.8 乙方应对甲方的现场评审、突击质量稽查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 3.9 甲方提出派员到乙方处利用乙方的资源检验所供产品时,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在乙方处检验合格,并不排除甲方在收货时再次进行进货检验。

3.10 乙方为购销型供应商(产品为非自己生产,而是从其他公司采购的供应商)须提前向甲方申报并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文件,否则视为产销型供应商。乙方为产销型供应商的,则其所供物料必须为本厂生产,不得在没有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违规包揽业务,不得私自外发业务(获甲方供应链部门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 进货检验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4.1乙方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实行退货,对属于不可返工或其它规定项目的不合格物料,甲方有权做现场销毁后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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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于列入关键零部件全检的物料,当批次不良率或月度累计不良率超过相应目标值时,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物料按采购单价加权考核。

4.3对列入甲方认可进货的物料,甲方可随机确定对物料质量的抽查频次,若发现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依据抽查结果确认是否保持和恢复乙方认可进货资格。

第五章 甲方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5.1生产过程中因物料本身不合格造成停产、转产、挑选处理等,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产能损失费等由乙方承担。

5.2乙方物料在成品检验时被发现批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产品拆装、返工、材料等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六章 市场质量责任

6.1 乙方所供物料(说明书、纸箱除外)在市场上发生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索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此项规定的乙方责任存续期至永久)。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的赔款(含和解赔款)、罚款、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滞纳金和甲方因应诉或抗辩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因此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损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一切损失。

6.2 本协议对责任事故的处理具有溯及力,对本协议执行期间和本协议期满后发现的问题,双方仍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七章 其他质量责任

7.1型式试验

甲方对乙方所供物料每年在每一系列中抽取至少一种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两次型式试验,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有波动或有质疑可追加进行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所涉及的项目可以由不同单位完成,甲方认可以下三种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性:

(1)经甲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型式试验;

(3)在甲方监控状态下利用甲方认可的乙方或第三方检测设备进行的型式试验。

7.2 质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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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稽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货检验和生产过程发生的不合格项,乙方应积极组织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乙方的质量整改有关内容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质量评价的内容纳入乙方月度及季度的质量评价,并以此作为供货比例调整及淘汰处理的依据。

7.3 区分标识

甲方为区别物料的生产厂家而对物料生产厂家及其他标识做出要求时,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所供物料进行标识。

7.4 品质证明

乙方所供物料属甲方关键物料时,原则上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品质证明资料,主要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名称、二级供应商、规格型号、材质、检验报告(包括具体测试数据),以便甲方实施质量管控。

7.5 免费样品

乙方需免费提供合理数量的下列样件: (1)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样件; (2)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样件;

(3)甲方要经破坏性抽样验证方可判定送货是否合格时的抽检件; 7.6产品认证

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涉及认证时,乙方须确保物料的技术状态、原材料生产厂家与申请认证时的状态保持一致;若需变动,乙方需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在获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做相应变更,并且在取得变更后认证证书一周内知会并将新的证书传递给甲方。

若甲方发现乙方认证过期且未及时更新,将即刻停止采购乙方物料,并且封存所有认证过期物料;期间由乙方承担所有因认证过期导致甲方客户验货不通过、停产、市场缺货等一切经济损失。

7.7质量风险保证金

除辅料(如:石油气、氮气、液氧、氦气、油墨、乙炔、柴油、汽油、挥发油、制冷类助焊剂、包装木底座等)和海外供应商,甲方按乙方上一年度供货货值,从货款中扣留质量风险保证金,每年年终根据上一年度的货值进行调整,扣留新年度的质量风险保证金,返还旧年度的质量风险保证金,依此类推。保证金扣留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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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年度供货金额 10万以下(不含) 50万以下(不含) 50万以上(含) 100万以上(含) 400万以上(含) 600万以上(含) 800万以上(含) 质量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1 3 5 10 15 20 25 上年年度供货金额 1000万以上(含) 2000万以上(含) 3000万以上(含) 4000万以上(含) 5000万以上(含) 1亿以上(含) 2亿以上(含) 质量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30 40 50 60 80 100 300 注:1)年度内的新供应商,每年7月进行1次梳理,按以上标准扣留保证金。

2)当甲乙双方中止合作时,质量风险保证金1年后由甲方返还乙方(不计利息)。返还方式为:正式退出4个月后返还40%,一年后返还剩余60%。若期间乙方物料在甲方制程或市场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损失从质量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若质量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质量违约金,除质量风险保证金全部扣留,甲方还将向乙方追究差额部分。

7.8诚信经营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在甲方生产制造、售前与售后过程中被发现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行为时,乙方除要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外(损失由甲方核算),还须支付不低于20万元/次的质量违约金,并给予红牌淘汰,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未取得相应生产资质,弄虚作假欺骗甲方; (2) 乙方产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3) 乙方擅自更换或出售甲方提供的原材料;

(4) 乙方以任何形式贿赂、内外勾结等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私自将甲方退回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及停用物料,再次送货给甲方或甲方的配套供应商。

注:如查实非乙方主观故意导致,处以5万元/次予质量违约考核,并给予质量警告。

7.9工程变更

(1)乙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改变设计方法、改变产品成分及配方、复制模具等时,必须进行相关实验验证,保证产品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书面向甲方提出更该申请,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甲方同意后送样和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够正式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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