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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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一围护结构的缝隙长度(米)。

第5.2.3条 围护结构单位长度缝隙的渗漏风量 可按表5.2.3采用。 围护结构单位长度缝隙的渗漏风量 表5.2.3

第5.2.4条 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应联锁。系统开启时,联锁程序应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风机;系统关闭时,则联锁程序应相反。

第5.2.5条 非连续运行的洁净室,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置值班风机,并应对新风进行处理。

第三节 气流组织和送风量

第5.3.1条 气流组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洁净工作区的气流速度,应满足空气洁净度和人体健康的要求来。并应使洁净工作区气流流向单一; 二、回风口宜均匀布置在洁净室下部;

三、余压阀宜设在洁净室气流的下风侧,不宜设在洁净工作区高度范围内。

第5.3.2条 洁净室的气流组织和送风量,宜按表5.3.2选用。 气流组织和送风量 表5.3.2

注:1.垂直层流洁净室采用相对两侧墙下部均匀布置回风口方式,仅适用于两对侧侧墙间距不大于5米.

2.乱流洁净室送风量的确定,宜考虑室内含尘浓度不均匀扩散的因素.

第5.3.3条 乱流洁净室的送风量,应取下列规定的最大值: 一、为控制室内空气洁净度所需要的送风量; 二、按表5.3.2规定的送风量;

三、根据热、湿负荷计算和稀释有害气体所需的送风量; 四、按空气平行所需要的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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