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竟是……(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竟是……(老会计人的经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竟是……(老会计人的经验)

现实案例

苏州一家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的工厂,今年8月份销售了10台设备,不含税价款800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费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公司的会计人员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因此,会计人员8月份申报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万元*17%+1000万元*17%=1530万元。 请问,该企业的会计人员这样计算增值税对吗?

其实,从2017年5月1日后上述业务完全不属于混合销售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只要你分别核算,那么正确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万元*17%+1000万元*11%=1470万元。

这名会计竟然多缴纳了增值税=1530万元-1470万元=60万元 分别核算

一定要分别核算销售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1)销售设备

借:银行存款 9360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 8000万元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万元 (2)安装服务

借:银行存款 111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万元 【多缴、误缴税款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一、多缴退税的范围

1.纳税人申报计算、填写错误; 2.适用税目、税率错误; 3.代开发票冲红、作废; 4.汇算清缴结算退税; 5.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

6.辅导期纳税人增购发票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辅导期结束后结算时,实际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产生多缴税款等。 二、申请退税时限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记得要退税一定要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 三、抵缴税款规定

如果你觉得退税比较麻烦,也可以用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四、退税资料

请需要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时,一定要携带以下资料: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先看看误收多缴退抵税的 必报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条件报送: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 (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条件报送: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多缴税款进行审批退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提交国库完成退库手续。

温馨提醒:如多缴税款既涉及国税相关税种,又涉及地税的。请在国税完结退(抵)税审批流程后,携审批通过的《退(抵)税申请表》至地税窗口办理退税事宜。 【多缴税也会被税局查?】

某市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商贸公司2017年6月份接受国税局评估调查,2016年下半年只有销售,从来没有购进,全部按照17%税负缴纳增值税,没有任何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导致增值税涉税指标严重异常,当税务人员询问企业为什么没有进项的时候,该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公司愿意给国家多纳税还不行吗?

经过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商贸公司购进电器全部用自制白条入账,没有依法取得合规票据,销售成本严重不实,而且企业没法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最终税务人员依法要求企业对2016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纳税调增,补缴一定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罚款与滞纳金。 分析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2种原因:

一、这些企业税负高并不是因为真的毛利高造成,而是由于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发票所致,还有一些是白条入账,由于最原始的核算依据失真,因此企业虚开的嫌疑很大。

二、这些不合理、不规范的进货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在计算所得税时是不能列支的,那么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就存在很大的隐患。

指标预警评估:商贸企业(不含商业零售)税负超过3.4%

账务分析:商贸企业税负超过3.4%,则企业毛利要达到20%以上,从增值税负的角度反算,企业的毛利率很可能超过了正常水平。

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是?多缴、误缴税款怎么办?多缴税也会被税局查?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看哈~

【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是?】 现实案例

苏州一家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的工厂,今年8月份销售了10台设备,不含税价款800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费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公司的会计人员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因此,会计人员8月份申报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万元*17%+1000万元*17%=1530万元。 请问,该企业的会计人员这样计算增值税对吗?

其实,从2017年5月1日后上述业务完全不属于混合销售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只要你分别核算,那么正确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万元*17%+1000万元*11%=1470万元。

这名会计竟然多缴纳了增值税=1530万元-1470万元=60万元 分别核算一定要分别核算销售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