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保险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国际货运保险案例分析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 索赔? 分析

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责。

假如该批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若是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得到赔偿?若采用FOB或CFR,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FOB、CFR术语下,由买方投保,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这是依据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案例

某批出口货物CIF总金额为USD3000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

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加10%。 问:1、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2、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解: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为: 赔偿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30000×(1+10%) =33000(美元)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 =30000×(1+10%) ×(0.6%+0.03%) =207.9(美元) 案例

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 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

水渍险和短量险, 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 问:保险公司应收多少保险费? 解:

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1000×100×(1+10%) =110000(英镑)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10000×(0.3%+0.2%) =550(英镑)

案例:G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G公司发现一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G公司于是

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索赔付。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

案例分析如下:

G公司业务人员想当然的以为合同规定卖方投保,卖方一定会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CIF条件下,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责任范围险别,即平安险和ICC(C)就算履行其义务。

解决办法:

(1)当进口合同使用CIF、CIP当由卖方投保的价格术语时,一定要在合同上注明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具体险别以及附加险。(2)进口合同尽量采用CFR、CPT等价格术语,由买方在国内办理保险。(3)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相应险别和附加险。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