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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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高级经理请参考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高级经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汽集团组人字〔2015〕20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和财务控制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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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客车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司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四条 公务用车

(一)大客公司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年度限额方式核定车辆补贴以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1.车辆补贴限额标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高级经理助理每人每月1250元,二级经理(含代理部长)、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

2.以上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补贴;聘任前已购买的,从聘任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补贴。

3.以上人员一般不得以统一调度公务用车的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参加大型会议、商务、外事、公务洽谈与交流等活动及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调研及慰问走访等活动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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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办理公务的一般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一汽发〔2016〕232 号)和客车公司《关于下发<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一汽客车综管字〔2017〕5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按以下要求配备与管理。

1.综合管理部管理综合使用类公务用车,用途为商务接待、机要通信、人事、定向化用途(纪委执纪、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销售等)、应急用车、公务通勤及一般员工普通公务出行等(改革后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不再为员工因公出差提供接送机场、火车站等派车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统一管理)。

2.市场营销部管理整车销售人员业务用车。

3.现有车辆不能满足临时用车需求时,按规定标准,通过临时租赁方式解决。要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通过租赁保障企业经营和业务需要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4.采用租赁方式,轿车按照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的标准配备,商务车按照排气量不超过3.0升、价格不超过38万的标准配备。在同质同价基础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赁集团公司产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更新。

第五条 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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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一配置办公用房,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严禁超标准配置,严禁豪华装修。

(二)公司高级经理以下人员原则上集中办公、不单独配置办公用房。因办公楼房间结构影响不能集中办公的,需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

(三)现有办公室不符合办公用房要求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人员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四)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应及时组织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相关流程。

第六条 培训

(一)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订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员工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各类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于新增的培训项目,需按规定进行计划调整申报,经审批后实施。

(二)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对培训目的明确、培训内容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且国内培训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的《关于派遣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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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有关规定参加国外培训。

(三)公司统一组织参加集团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及企业资质所要求的注册工程师等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培训,按培训规定报销学费。公司员工个人参加其他社会上的职业资格认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大客公司员工参加公派的外出培训,异地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往返交通费按照本规定国内差旅的标准执行。赴异地培训往返当天,按照国内差旅的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培训期间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

2.培训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免费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3.在工作所在地参加培训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市内通勤费凭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七条 业务招待

(一)业务招待是指公司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1.商务招待:代表公司招待国内相关大中型企业公司高层领导来访等重要商务招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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