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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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应对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1.2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洁净室、强电和弱电机房,以及重要医疗设备用房的室内架空通过,当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6.2给水

6.2.1. 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6.2.2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 项目 设施标准 公共卫生间、盥洗 公共浴室、卫生间、盥洗 每 病 床 公共浴室、病房设卫生间、盥洗 病房设浴室、卫生间、盥洗 贵宾病房 门急诊患者 医务人员 医院后勤职工 食堂 洗衣 L/床·d L/人·次 L/人·班 L/人·班 L/人·次 L/kg 400~00 1 0~15 1 50~250 80~100 20~25 60~80 2.0 2.5 2.5~2.0 2.5~2.0 2.5~1.5 1.5~1.0 L/床·d 250~00 2.0 单位 L/床·d L/床·d L/床·d 最高用水量 1 00~200 15~250 200~25 0 小时变化系数 2.5~2.0 2.5~2.0 2.5~2.0 注:1 医务人员的用水量包括手术室、中心供应等医院常规医疗用水。 2道路和绿化用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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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锅炉用水和冷冻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等应根据工艺确定。

6.2.4烧伤病房、中心(消毒)供应室等场所的供水,应根据医院工艺要求设置供水点。 6.2.5 T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 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4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 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6.2.6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宜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 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4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本条第1~3款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 6.3排水

6.3.1.医院的宿舍区应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管道,院区内的普通生活污废水有条件时,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管道。

6.3.2下列场所应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间接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染病门急诊和病房的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2放射性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3牙科废水宜单独收集处理。

4 锅炉排污水、中心(消毒)供应室的消毒凝结水等,应单独收集并设置降温池或降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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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析化验采用的有腐蚀性的化学试剂宜单独收集,并应综合处理后再排入院区污水管道或回收利用。

6其他医疗设备或设施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

7太平间和解剖室应在室内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且主通气管应伸到屋顶无不良处。 6.3.3 室内卫生间排水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高度超过2层且为暗卫生间或建筑高度超过10层时,卫生间的排水系统可采用专用通气立管系统。

2 公共卫生间排水横管超过1 0.OOm或大便器超过3个时,宜采用环行通气管。 3卫生间器具排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1.50m。 4浴缸宜采用防虹吸措施。

6.3.4 中心(消毒)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口腔科等场所的排水管道的管径,应大于计算管径一至二级,且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6.3.5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机制含铅铸铁管道,水平横管应敷设在垫层内或专用防辐射吊顶内,立管应安装在壁厚不小于1 50mm的混凝土管道井内。

6.3.6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l OOmm。 6.3.7医院地面排水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浴室和空调机房等经常有水流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2卫生间有可能形成水流的房间宜设置地漏。

3对于空调机房等季节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排放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的医疗用房等,应采用可开启式密封地漏。

4地漏应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弯,地漏的通水能力应满足地面排水的要求。 5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时,宜采用洗手盆的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 6.4热水

6.4.1 医院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及其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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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宜符合表6的规定,医疗用水应根据工艺确定。 2医疗用热水温度应根据工艺确定,其他用途的热水水温宜按60~C设计。 表6 医院生活热水(60℃)用水定额 项目 设施标准 单位 L/床·d L/床·d 最高用水量 45~100 60--,1 30 小时变化系数 2.5~.0 2.5---2.0 每病床 集中浴室、卫生间、盥洗 集中浴室、病房设卫生问、盥 病房设浴室、卫生间、盥洗 贵宾病房 L/床·d L/床·d L/人·次 L/人·班 1 1 0,--200 150~300 5~8 60~130 .0 2.0 2.0 2.5 2.5~2门急诊患者 医务人员 医院后勤职工 L/人·班 30---45 .0 2.5~2食堂 L/人·次 7~10 .5 2.5~1洗衣 L/kg 1 5~30 1.0 1.5~6.4.2 医院生活热水系统的能源,宜采用废热和太阳能等。当采用太阳能或热泵时,宜采用可自动控制的其他辅助能源。

6.4.3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宜采用无死水区且效率高的弹性管束、浮动盘管容积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6.4.4 医院热水系统的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供应60%以上的设计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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