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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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合作项目:合作举办民办学校,拟定校名:****高中 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是办学主体,担任董事长职务,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额投资学校建设,包括:征地、建房、设备设施购置、校园环境等硬件建设,占股比例80%。

第二条 全力协助乙方共同完成办学资质申报。

第三条 汇同乙方设立校董事会,主持董事会议,对学校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协调指挥和审议,督导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第四条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第五条 审定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督导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监控评价学校办学质量。 第七条 汇同乙方编织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工资待遇等方案。 第八条 组织专业机构审计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第九条 保障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不得将学校收入挪为它用。 第十条 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履行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 议。

第十一条 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办学行为和办学自主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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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乙方是办学的发起人,任校长职务。全面谋划学校设立和学校管理,以与时俱进的办学思想、对政策法律法规的透彻理解水平和应用能力、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办学经验、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执行力、有利的社会人脉资源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占股比例20%。

第十三条 具体负责办学资质申报。

第十四条 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研究,保障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参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起草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任校长职务期间履行校长义务。

1、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律师、教育专家、校董事会、学术委员会、竞标比选委员会提供的建议参考,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校纪检监察委员会、家委会、学生会、团委、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的监督,引领领导班子发挥整体功能,带领全校教职员工对标赶超省内外同类知名中学;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办学实力;

4、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保证教育科研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5、不断改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 6、按政策,不断改善教师员工福利; 7、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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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学年末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10、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对学校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协调指挥和审议,保证管理系统正常有效地运行;

11、制定并落实学校发展规划;

12、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合作单位、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 任校长职务期间,行使校长权力。 1、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校长的一切权力; 2、依照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力; 3、行使教育教学组织管理的权力; 4、行使与合作单位和相关部门谈判的权力; 5、校董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力。

第十九条 待遇。乙方在校长任职期间,年薪120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工作经费50万元人民币/年(据实报销,厉行节约,不准超额);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正科级干部各种福利待遇。

三、其它约定

第二十条 经费预决算。每年12月1日对本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决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不含校产、设施设备折旧)所剩余额确定为净收益。每年12月10日对下一年度收支情况进行预算。每年12月28日由校长向董事会报告本年度经费决算及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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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发展基金。每年从净收益中按1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基金,用于学校事业发展和风险防控。建立学校发展基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第二十二条 股份红利分配。年净收益减去发展基金所剩余额确定为股份红利,按占股比例分配给持股人。

第二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股。乙方因特殊原因征得甲方同意可以退股。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办学投资期间乙方提出退股,甲方可以拒付股权转让金;在甲方全部收回办学投资后,乙方提出退股,甲方应按学校实时价值和占股比例付给乙方股权转让金。学校实时价值由第三方机构评估。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改扩建在发展基金不够支付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选择按股份比例投入资金、转让部分股权、退股。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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