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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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精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襄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大会形式

本次选举大会采用业主大会形式: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业主委员候选人

一、业主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单元为单位,每个单元推荐两名业主委员,不能推荐两名的,可暂推荐一名,当有符合条件的业主产生时,可进行增补。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二、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票和选举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 二、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三、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四、本次选举投票采用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

第四章 委员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8人,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委员选举方式: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社区委居会办理备案手续:(一)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五)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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