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瑜伽协会章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第十一条 非日常活动管理办法:

(一)、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不得妨碍学校的校园管理、不得违背协会及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它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活动申报程序:

1、开展活动前必须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表明筹资方式)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由协会会长签字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活动过程中应该与社团联合会保持密切联系;

(三)、活动赞助见《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财务制度的原则为: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

注:1、每学年收取会员会费每人5元;

2、出于训练需要在征求会员意愿后收取训练费用用于聘请瑜伽教练和安排训练活动;

3、由副会长之一专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保管本协会的账本,并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对协会账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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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会账目公开:在活动结束后1天内副会长将账目清单转交人事管理部,人事管理部在两天内将账目清单转发给会员,发现情况会员;

5、活动资金来源:①会员以个人为单位主动出资;②通过拉赞助获得;③由会费和校团委公费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做为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瑜伽协会章程,在校团委、学校社联的领导监督下开始实施。如有未尽完善之处,由本协会讨论修定后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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