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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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5.5.9 以毛坯房交付的住宅,除一、二层及顶层住宅外,其它层面的住宅应预留与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信号接口。

5.5.10 小区监控中心报警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显示(声光报警)、存储、统计、查询、屏蔽(旁路)、巡检和打印输出各相关前端防盗报警控制器发来的信息的功能,信息应包括周界防区、各住户和相关用户的名称、部位、报警类型(入侵报警、求助、故障、欠压等)、工作状态(布防、撤防、屏蔽、自检等)所发生的日期与时间;

b)应具备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 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 d)应配置满足系统连续工作≥8h的备用电源;

e)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电话线报警响应时间应≤20s; f)应留有与属地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5.5.11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6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5.6.1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设置应牢固; b)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c)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d)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5.6.2 采集器数量配置数应≥2。

5.6.3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5.7 监控中心要求

5.7.1 监控中心宜独立设置,面积宜≥20m。

5.7.2 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5.7.3 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

5.7.4 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5.7.5 监控中心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工作区域照明应≥200Lx,宜设置空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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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监控中心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b)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各系统的设计装机容量应留有适当的扩展冗余,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3.10、3.13.11的相关规定,且安装的设备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

5.7.7 机房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

b)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 c)监控中心设置在地下室时,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 d)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处理后引入; e)监控中心的线缆应系统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

d)机房内宜设置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35mm。

5.7.8 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的规定。 5.8 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

5.8.1 系统管槽、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03中的相关规定。

5.8.2 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多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缆线明装在弱电井内、水平缆线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5.8.3 中继箱/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 5.9 防雷与接地

5.9.1 安装于建筑物外的技防设施应按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5.9.2 安装于建筑物内的技防设施,其防雷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

5.9.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16mm。

5.9.4 监控中心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1Ω;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4Ω。

5.10 实体防护装置

5.10.1 小区设有周界实体防护设施的,应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周界高度应≥2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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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沿宜平直。其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安装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必要条件。

5.10.2 小区周界实体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构筑;栅栏围墙应采用单根直径≥20mm、壁厚≥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竖杆间距应≤150mm,栅栏1000mm以下不应有横撑等可助攀爬的物饰。

5.10.3 楼栋出入口电控防盗门应符合GA/T 72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5.10.4 内置式防护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15mm、壁厚≥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2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6mmX16mm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600mmX100mm。

6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6.1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的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合格。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6.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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