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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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总 则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工作的企业单位,是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一种技术性中介服务机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嵩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受嵩县公告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全部或部分招标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从事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时,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代理业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业务范围

第一条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为: 一、政府采购全过程代理招标工作;

二、代招标人解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事宜,提供招标方案; 三、代编招标文件、标底; 四、代编工程预(概)决算; 五、代编标书;

六、其他与政府采购招标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 从事代理业务服务时,不得同时代理或接受两委托方的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的招标投标服务工作。 代理责任

凡接受委托方代理政府采购招标后,应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对文件中提出的商务原则、技术方案、计算数据、分析结论的政策性、科学性、正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委托方对我方提供的方案、文件、建议有采纳或否定的权利,我方不得强加于人。对委托方有违背政策性要求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耐心向委托方解释。

第十条从事代理政府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准泄露,不得擅自引用或提供第三方。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必须遵守受嵩县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形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则。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工作应服从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代理招标业务时,应无条件的遵守代理程序,不准随心所欲,自乱章法。 代理职责

第十四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则。

第十五条 尊重招标人的招标愿望,引导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范招标。 第十六条 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代理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 对招标人提出背离国家招标法规、政策的要求时,应做到耐心解释、引导、规劝、纠正。劝导工作无效时,宁肯不做代理工作,也不做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代理招标过程中,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严守机密,严防投标人串通一气,破坏和损害招标。

第十九条 代理过程中编写的各项文件、通知、公告、资料等必须送招标人审查、批准。未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不公布、不外传。

第二十条 代理业务工作要做细,工作必须到位,工作人员热情服务,重视招标人的意图,不准背着招标人搞幕后活动,不准代替招标人乱当家,擅自发布指令。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中有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补充。

(二)岗位职责及职责分工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招标业务的最高策划者、组织者,负责招标业务的组织、指导、审批、协调工作,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精神。 2、负责本项目组成员招标业务工作的领导、指挥、指导工作。 3、负责与项目业主进行协调、沟通工作。 4、负责审批招标工作进度计划方案; 5、负责审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6、负责审查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7、负责与业主洽商,采取合法、科学、合理的办法确定入围投标单位; 8、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审核招标文件的答疑; 9、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10、负责审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负责审查拟定的主要合同条款。

12、负责督促项目组成员及时进行招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项目组成员岗位职责:

项目组成员是本项目招标业务的执行者,负责招标业务的实施工作,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精神; 1、负责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指挥工作; 2、负责编制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3、负责持项目立项批文或协助业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登记,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

4、在发布公告前五日,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招标事宜备案,按招投标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5、负责起草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6、在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必要时可在其它媒体上发布; 7、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报名方式接受报名;

8、对报名的被确认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9、负责起草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及将审批确定的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送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备案;

10、负责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的起草、发放工作;

11、负责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到政府采购中心的备案工作; 12、负责开标时间、地点的确认工作; 13、负责评标专家抽签确认工作;

14、负责招标代理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15、负责评标报告的起草及招标备案审批工作; 16、负责在相关网站进行中标公示;

17、负责中标通知书的领取、发放工作;

18、负责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 19、负责整个招标代理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及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

部门分工协作 职务 主要职责划分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包括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项目备案、招标公告、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沟通、定案。负责开标时招标人及监督人的接待、负责开标会、评委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及推进,负责整个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宜。 提供技术支持、终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其他成果文件。 复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其他成果文件。 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一起参与项目沟通、联络,负责做好一切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包括招标代理合同、项目备案、招标公告、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起草、修改。负责将定案的招标文件送至相关部门备案,负责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保证金收取表,负责开标现场招标人签到表、监督人签到、评标表格的发放、汇总分数,评标报告的起草。负责资料汇编、中标通知书的编制等。负责项目结束后档案的交接。 负责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负责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及样品的收取,开标前水果、笔记本、打印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审核人员 项目负责人助理 主持人 项目组成员 投影仪、摄像机、台签、条幅、信封、话筒的准备及调试等。负责开标后将投标文件分套,并分发给评委老师。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其它安排。 项目组成员

负责开标前表格制作、幻灯片准备、开标用招标文件的复印、开标一览表现场记录、资料汇编、的制作等。评标时负责打印表格。评标现场签字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和评委会主任审查后方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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