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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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目 录 前 言 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2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编制内容 3

附录A:露天煤矿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19 附录B:露天煤矿安全专篇文件目录………………………………………………………… 22 附录C:附图…………………………………………………………………………………… 25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露天煤矿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人: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露天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露天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

3.1 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 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 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 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 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煤矿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 编制内容 4.1 概况

4.1.1 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煤矿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

4.1.2 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 设计概况

4.1.4.1 地理概况。矿区、矿田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现有水源、电源等情况。附:交通位置图。

4.1.4.2 主要自然灾害。矿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4.2 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4.3 安全条件。煤层及煤质,煤的自燃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矿田附近重要建、构筑物及其它重要设施;区内其它露天煤矿或井工煤矿(包括老窑与生产矿)与本露天煤矿的关系。

4.1.4.3 矿田面积、资源储量、开拓运输方式、开采工艺、设计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建设工期。

4.1.4.4 采掘、运输、排土 (简述各生产环节)。

边坡稳定设计;开采境界,首采区及开采程序;开采工艺及采掘设备;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和设施;排土场、排土方式与排土设备;穿孔爆破方法及穿孔爆破设备;地下水控制与防排水;输煤生产系统(破碎、储煤与装车外运系统);铁路专用线(主要说明露天矿内部分,特别与道路或带式输送机有交叉时)。 4.1.4.5 辅助与附属设施(简述各设施)

机电设备维修设施(机修车间、车库、组装场等);专业仓库(材料库、油库、爆破器材库等);供配电(供电电源、变电所、输配电线路等);给排水与采暖通风(配(净)水厂、加水站、污水处理厂、锅炉房、消防及防冻与通风);行政福利设施的能力、特征、用途、服务范围等;露天煤矿总平面布置。

4.1.5 技术经济。劳动定员汇总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2 采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2.1 台阶高度

4.2.1.1 单斗挖掘机和装载机采掘的台阶高度的确定,应区分下述各种情况: a) 表土和不需爆破的软岩台阶高度; b) 需要爆破的台阶,其爆堆高度;

c) 采用多排孔爆破或爆破后岩块较大时,其爆堆高度;

d) 上装车台阶高度。

4.2.1.2 轮斗挖掘机采掘台阶一般采用组合台阶,确定的主台阶高度和各分台阶高度(有推土机辅助降段时,予以说明)。

4.2.1.3拉斗铲倒堆台阶高度的确定(主要分析其对下部的采煤工艺环节的安全性)。 4.2.2 煤岩准备

4.2.2.1 钻机类型的选择,应具有除尘设施或除尘功能。

4.2.2.2 爆破设计,应确定总起爆药量和一次最大起爆药量、爆破源至人员及其它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

4.2.2.3 采掘场老空分布范围,对露天矿生产安全分析,配备处理老空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附:井上、下对照图,

4.2.2.4 采掘场火烧区情况。如有,应做安全分析并配备探测处理火烧区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2.2.5 处在露天煤矿(相邻侧)边坡深度2倍距离以内的生产井工矿或其他露天煤矿与本矿的关系及影响分析。 4.2.3 煤岩采装

4.2.3.1 间断开采工艺开采参数和开采方法中,采装设备的尾部至台阶坡面之间的安全距离及运输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的确定。

4.2.3.2 间断开采工艺最小工作平盘宽度的确定。

4.2.3.3 单斗挖掘机的工作线长度的确定,区分以下不同工艺: a)采用铁路运输时工作线长度。 b)采用卡车运输时工作线长度。

c)采用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半连续工艺时工作线长度。 4.2.3.4 采用拉斗铲倒堆工艺时工作线长度。 4.2.3.5 采用轮斗挖掘机连续工艺时工作线长度。

4.2.3.6 轮斗挖掘机的采掘带宽度,按斗轮臂长度、台阶高度以及工作回转角确定。 4.2.4 破碎站

4.2.4.1 卸车台位处防护挡墙。应设有卡车卸料安全防护挡墙及防止物料滚落安全防护挡墙。 4.2.4.2 破碎站受料仓的有效容积确定。不宜小于移动供料设备一次供料量的1.5倍,多台同时卸料时,宜为一次总供料量的1.2~1.4倍;在单斗—自移式破碎机半连续工艺中,单斗挖掘机斗容与自移式破碎机受料仓的仓容匹配宜为1.5~2.5倍;它移式破碎机(可移式破碎机)其堑沟式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宜为一次总供料量的1~1.5倍。 4.2.4.3 破碎站防尘。必须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4.2.4.4 破碎站卡车作业区照明。应设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要安装卸料指示灯。 4.3 矿山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4.3.1 矿山道路

4.3.1.1 对行使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双车道路面宽度的确定; 4.3.1.2 矿山道路在填方路堤路段、半路堑路段的安全防护措施; 4.3.1.3 露天煤矿内部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坡度最大值的选取;

4.3.1.4 设计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的运输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的确定(生产干线不宜低于

40m,生产支线不宜低于25m);

4.3.1.5 露天煤矿内部运输范围内的上部建筑界限的确定(应按自卸卡车厢斗最大举升高度加0.5~0.8m的安全间距确定); 4.3.2 铁路线路

4.3.2.1 采用电力机车牵引时,区间线路限制坡度的确定(不宜超过30‰); 4.3.2.2 区间线路的平面曲线半径的确定。 4.3.3 工作面铁路线路的布置

4.3.3.1 平装车采掘线路的中心线至台阶坡底线或爆堆边缘距离的确定; 4.3.3.2 上装车采掘线路的中心线至台阶坡顶线的距离的确定; 4.3.3.3 排土线路中心线至排土台阶坡顶线距离的确定 4.3.4 场区道路。应避开地质不良地段和地下活动、采空区域 4.3.4.1 路面宽度的确定;

4.3.4.2 道路的平坡或下坡长直线段的尽头处曲线半径的选取,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最小曲线半径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3.4.3 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缓和段的坡度和长度的选取。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通往设施的次要道路缓和坡段的最小长度。 4.3.5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

4.3.5.1 铁路与道路交叉,交叉型式与交叉角的选取。 4.3.5.2 平交道口采取的防护措施。

设置栅栏;设置看守房和带有信号的栏木;在道口钢轨两侧的道路上设限界架,采取的净高值。

4.3.6 道路与带式输送机交叉 4.3.6.1 采取的交叉型式;

4.3.6.2 带式输送机跨越道路,下部净空间的确定。

4.3.7 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应尽量减少输送机转载点数量。 4.3.7.1 长距离输送机沿线维修通道和排水沟的设置; 4.3.7.2 长距离输送机横向通道或人行栈桥的设置方式;

4.3.7.3 栈桥或地道垂直于斜面净高度的确定,为拱形结构时,其拱脚高度的确定; 4.3.7.4 栈桥或地道人行道宽度的确定,两条并列的带式输送机中间人行道宽度的确定,检修道宽度的确定;

4.3.7.5 人行道和检修道的坡度大于5°时及大于8°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4.3.7.6 输送机栈桥跨越铁路或道路时,栈桥下的净空尺寸的确定; 4.3.7.7 输送机栈桥跨越设备或人行道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4.3.7.8 输送机地道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通风、除尘、防火设施),地道两个相邻出口距离的确定。

4.3.7.9 设备检修操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度的确定;

4.3.7.10 带式输送机安全系数校核。应区分以下不同形式: a)织物芯输送带; b)钢丝绳芯输送带;

c)采用软起动或起动平稳的输送机输送带;

d)工作环境温度低于-25℃时,带式输送机的选型、校核。 4.3.7.11 带式输送机最大倾角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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