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监理规划(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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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哈西地铁联络线土建工程二标段监理规划 8.1 监理人员守则、监理人员职业纪律和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8.1.1 监理人员守则

8.1.1.1 公司员工必须公正、守法、科学、勤奋地工作,忠实全面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为委托方服务。

8.1.1.2 公司员工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建设及环保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要做到凡是我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都要安全、可靠,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方的利益。

8.1.1.3 公司员工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科学的工作态度,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正确判断,以维护客观事物的科学性,勇于承担责任。

8.1.1.4 公司员工不准在其他监理单位、承包商、建材商店及设备厂家兼职,也不做上述单位的中介人。

8.1.1.5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岗位的职责以及劳动纪律,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积极进行监理工作。

8.1.1.6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文件、资料以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1.1.7 公司员工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

8.1.1.8 公司员工必须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8.1.1.9 公司员工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不准兼任施工单位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8.1.1.10 公司员工必须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众及相关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8.1.1.11 公司员工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及现场所处区域的环境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8.1.1.12 公司员工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秘密。

8.1.2 监理人员职业纪律

8.1.2.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监理职业纪律,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特制定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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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哈西地铁联络线土建工程二标段监理规划 本细则。

8.1.2.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员工、长期聘用人员以及按项目聘用人员。

8.1.2.3 监理人员职业纪律

⑴ 不准私自收受业主和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

⑵ 不准私下参加业主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单独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⑶ 监理工作中不得进行虚假签证,严禁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⑷ 监理人员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

⑸ 公司聘用期间不准在其它监理公司、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兼职。 ⑹ 不准和施工单位搓麻将。

⑺ 不准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⑻ 不准泄漏业主或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经济、商务方面的信息。 ⑼ 不准中介建筑材料、建筑产品及介绍施工单位,不准介绍人员到施工单位任职。

⑽ 在施工单位搭伙要付费。 8.1.2.4 罚则

对违反职业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公司根据是否涉及钱物和主观上是否故意等要素进行处罚。

⑴ 违反《纪律》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全部考核奖,根据情节再确定罚款数额,并公示于本单位及其原单位。

⑵ 违反《纪律》第一条、第七条规定,除退还全部钱款外,并罚处相同数额的钱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示。

⑶ 违反《纪律》第三条规定,未通过签证获取钱物,则从监理工作责任心方面予以处罚,视影响大小,扣除3~6个月的考核奖;如通过签证获取钱物,除退还全部钱款外,并处罚相同数额的罚款及公示。

⑷ 违反《纪律》第二条规定,扣除6个月的考核奖。

⑸ 违反《纪律》第十条规定,处以补交全部伙食费,并扣除3个月的考核奖。

⑹ 违反其他条款,公司视情节严重性酌情处理。 8.1.2.5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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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哈西地铁联络线土建工程二标段监理规划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8.1.3 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每个现场监理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重视和关心施工的安全,并严格遵守“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8.1.3.1 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制度;

8.1.3.2 进入施工区必须佩带有监理标志的统一安全帽,并佩带好帽带,同时,必须佩带公司统一颁发的现场人员胸卡;

8.1.3.3 不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8.1.3.4 不准在起吊重物的吊车下停留,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不准从高处向下乱抛物体;

8.1.3.5 高空检查必须系好安全带;

8.1.3.6 现场办公室内不许使用电炉、灯泡取暖和烘物。 8.2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2.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8.2.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2.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8.2.1.3 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2.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8.2.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2.1.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2.1.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2.1.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2.1.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2.1.10 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2.1.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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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哈西地铁联络线土建工程二标段监理规划 8.2.1.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2.1.13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2.1.14 主持编写项目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8.2.1.15 检查和监督环境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8.2.1.16 主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签发环境管理文件和指令;

8.2.1.17 参与工程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处理与环保有关的索赔;

8.2.1.18 组织编写并签发环境管理月报、年报等工作报告;

8.2.1.19 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对施工中应遵守的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

8.2.1.20总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工程的同时,还需完成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应完成的有关工作。

8.2.2 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8.2.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8.2.2.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8.2.2.3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8.2.2.4 但总监代表不得代理下列工作:

⑴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⑵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⑶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⑷ 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⑸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8.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8.2.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8.2.3.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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