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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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教体局 人 事 科 函 件 人事科函件[2009]15号 ─────────────────────────────────

关于转发《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二期齐鲁名师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期齐鲁名师人选的通知》(青教办字【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关材料,并于2009年6月25日前报区教体局人事科。

附件:《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期齐鲁名师人选的通知》(青教办字【2009】113号)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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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青教办字?2009?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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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二期齐鲁名师人选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开展第二期齐鲁名师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推荐齐鲁名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符合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学校正职领导不参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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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四)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省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五)承担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或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部门所组织的省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

(六)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中(小)学教师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2.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3.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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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特级教师;

5.在省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评审程序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推荐和评审。省教育厅分配我市24名推荐人选(小学、初中、高中学段比例为4:3:3)。请各区市严格把关,酌情推荐1-3人,局属各学校推荐1人。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进行初评后,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复评,最后公示确定人选。

四、实施计划

(一)全省遴选产生100名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齐鲁名师”。

(二)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省教育厅管理和使用。人选所在市、县及学校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采取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等多种模式,使“名师人选”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四)支持“名师人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山东省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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