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问题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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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问: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问:保险公司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

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问: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交易,计算增值税时,卖出价与买入价是否为不含税金额?

答:不是。金融商品的卖出价与买入价均为含税金额。

五问: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是否可以享受金融业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答:享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政策的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关业务往来取得的

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不属于上述金融机构,因此不能享受金融业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政策。

六问: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向

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七问: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什么?

答: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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