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问题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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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税解答营改增的50个问题

1 房地产业增值税十问答

二问:个人出租不动产采取租金一年一付方式,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免租期限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问:2013年兄弟两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现兄长要将他的那一半房产送给弟弟,并登记到弟弟一人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四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如何确认销售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答: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另外在取得土地时向政

府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项目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按规定允许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计算扣除。

五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机构拿地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公司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吗?

答:可以。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六问:房地产公司把自己开发的房产对外出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房地产公司如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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