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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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1. 事故处理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2. 事故分类:

2.1重大质量事故:

2.1.1厂房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1.2建筑结构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2.1.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2.1.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2.1.5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15天以上者。

2.1.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的。 2.2一般质量事故:

2.2.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 2.2.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者。 2.3记录事故:

2.3.1返工损失一次在1万元以下。 2.3.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3. 质量事故的报告:

3.1记录事故由施工单位记录、处理。 3.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部。

3.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须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且应在五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报告,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站和监理部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由建设单位转报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事故发生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并由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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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临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5事故调查分析,应本着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健全,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4. 处理程序:

4.1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4.2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 4.3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建设单位、监理部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

4.4重大质量事故的审批,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事故发生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对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建设单位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上级主管部门参与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事故隐瞒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有关事项:

5.1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加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进行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

5.2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为竣工资料予以移交。

5.3施工任务分包方发生的质量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述程序处理。

5.4在有关事故定性、责任、处理意见上,各方分歧重大而不能统一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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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机组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1. 前言:

机组分部试运是检验项目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动态试验过程,是整套启动前的重要工序,为了严格管理和合理控制,使分部试运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2. 组织管理与程序要求: 2.1组织:

分部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生产部门、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参加,并且密切配合。以便了解安装质量,熟悉设备的结构与性能。

2.2分部试运可分为:

锅炉、汽机、电气、热控、水工、化学、除灰与除渣、输煤、暖通与消防等。施工单位应成立相应专门小组,分别负责分部试运工作。

2.3程序:

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资料,有关规程和现场情况,预先编制好确保安全试运的程序和措施、方案,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2.3.1应调整、试验的项目。 2.3.2各项试验方案和措施。试验方案和措施应包括:试验的目的、方法、内容、措施、工器具及人员分工等。注意观察声、光报警信号,预计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

2.3.3判定标准。根据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要求,列出判别合格与否及等级标准。判定标准必须简要明了,既有必要的定量概念,又有明确的定性分析。

2.3.4网络图。机组试运错综复杂,前后程序衔接紧密,为避免盲目进行而陷入不必要的混乱,给试运有效的指导,必要时画出试运的网络图。试验对象密切相连的项目,如电气、热控与机械三部分应尽量同时进行,以减少辅机的启动次数,缩短试运总工期。

2.3.5试运记录:

设计试运记录表格与图表。

按表格要求,定时记录试验数据,数据应完整、准确。 2.3.6写出详细、完整的试验报告,报告中应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以便继续改进,提高等级。最终的试验结果经监理部验审后找出问题,备案的同时各专业负责人持相关部分报告复印件,以便了解本专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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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技术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 进行试运的条件:

3.1具备完整,系统的安装记录。

3.2 进行本次试验前,具备必要的其它试验数据和报告。

3.3 与本次试验设备、系统相邻,有接口的设备、系统间已做好可靠的隔离,并挂有警告牌,必要时上锁。

3.4 本次试验范围内所有设备,系统均处于正常状态,照明充足,无杂物堆积。

3.5检查事故按钮正常。

3.6试运前已做好必要的联系工作和通讯、仪器的准备工作。 4. 分部试运:

4.1分部试运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调试、监理及制造厂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2按照试运程序和要求,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应符合要求。

4.3各试运小组负责人应事先明确操作人员、监护人员、检修人员、记录人员和其他需要人员的职责,明确任务,讲清要求,落实责任和措施,强调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4.4必要时根据试运网络图编制本部分试运网络图。 4.5试运网络图关键路径的合计时间,应小于或等于整台机组分部试运所用的工期。

4.6对关键路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派出专人到现场配合。 4.7运行措施:在试运网络图绘制后,施工单位各试运组负责编制各自分项试运措施,经安装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写出完整的、科学的分部试运报告。记录结果由监理部验审,报建设单位备案。

4.8试运过程中的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写出完整的、科学的分部试运报告。记录结果由监理部验审,报建设单位备案。

试运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各项试运完整数据,列出相应等级标准并进行等级评定。 B、把试运记录整理成表格或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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