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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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钢筋接头闪光对焊、搭接焊、电渣压力焊按同一焊接总数完成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可累计计算,一周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按一批计算,进行现场抽样。

本制度是结合本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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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土建已完成工程新开孔洞、基础及埋件的

管理办法

1. 为加强对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避免或减少新开孔洞,以达到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要求,特作此规定。

2. 新开孔洞的实施。

2.1凡施工图中的预留孔洞,或在安装中需要新开的孔洞,均由土建单位负责处理。

2.2土建施工图中设计未注明的孔洞,而安装中确实需要的孔洞,首先需有设计变更单,由土建处理,也可由安装单位自己开孔,但事先必须经监理和建设单位许可,未经许可随意开孔,罚款500元。

2.3凡预留的孔洞与设计有误差,影响安装时,该孔洞由土建负责处理,直到满足安装要求为止。

2.4土建按设计要求预留的孔洞,而安装单位在安装中确实不需要,则该孔洞由土建单位封堵。

2.5所有新开孔洞需要封堵和修复的,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2.6所有新开孔洞坚决不许用2.5磅以上大锤开凿,100毫米以内的薄壁孔洞,在凿洞前应先用“无齿锯”将周边切割整齐,楼板凿圆孔时必须用冲击钻先钻周边,不符合此规定罚款500元。

3. 新增设或减掉的基础支墩及埋件的实施。 3.1新增设或减掉的设备基础和其它基础,必须按设计部门签字认可的变更手续执行。

3.2所有的设备基础标高和螺栓孔洞的偏差不能超过规范规定的偏差值,如果高低超出允许偏差值均由土建负责处理。

4. 为加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尽量避免或减少新开孔洞,改变基础,增减埋件等项目发生。

4.1每个专业人员必须熟读图纸,理解设计意图,与有关专业人员紧密配合,认真核对图纸,把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4.2如果发现能在专业之间解决的就在专业之间解决,专业之间解决不了的必须上报总工或厂长。

4.3对新开孔洞的管理,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新开的孔洞就像预留的一样,位置准确,孔洞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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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规定

1. 编制依据

1.1国标GB/T——19000

1.2国家、电力工业部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 2. 不合格项目内容

2.1设备、材料在定货、运输、保管、预制、搬运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试运中没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的项目或事件。

2.2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不符合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或试运中没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项目。

2.3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备技术要求的项目。

2.4根据施工“验评标准”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3. 不符合项目类别:

3.1一般不用呈报的不符合项:即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性能、寿命,且不殃及接口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

3.2“记录备案”的不符合项。处理结果提交给建设单位备案,但不影响主要性能和寿命,处理合格后可以正常安全运行,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

3.3“供审查”的不符合项。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需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处理结果需交建设单位备案,即影响主要性能和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需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

3.4土建、水工、安装之间接口的不符合项。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需提交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相关会签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处理,处理结果需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

4. 运行程序

4.1不合格项目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指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部或建设单位提出,通知受检单位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进行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才进行文件通知。

4.2不合格项目处理,可分为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其要求如下: 4.2.1提出: A、 施工单位发现的不合格项目,首先由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目发生的情况、原因及标准差异的大小,并提出建设采取的修复方案等内容。报告应在不合格项目发生后三日内提出。然后由监理部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转建设单位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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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不合格项目为监理单位发现,应由监理单位提出不合格项目的问题、原因、建议改进措施,转建设单位裁决。如系制造厂原因,则由监理部转建设单位处理。

C、 如不合格项目为制造厂发现,制造厂应提出不合格项目通知单,监理部审核后转建设单位裁决。

D、 建设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时,通知监理部,共同提出处理意见,令其处理。

4.2.2受理: A、 受理单位在接到监理部或建设单位转来的通知单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交监理部、建设单位审核后,必须在三日内转给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B、 受理单位在接收到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后,属待处理阶段。如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强行进行,监理部(或建设单位)有权令其停工。

C、 监理部在审核期三日内不返回不合格项处理单,施工单位有权处理。

4.2.3处理: A、 受理单位在处理前,应将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理完后填写处理记录,包括时间、方法、质量验评,交监理部验收。

B、 处理中如发现措施不当,必须另补充措施时,需经批准后才能予以实施。

4.2.4验收: A、 验收工作一般应在接到处理报告后三日内进行,否则受理单位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B、 必要时,受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试验,以试验合格作为最终验收结果。

5. 其它事项:

5.1对同一类不合格项目,几个规范、规定标准不一致时,应提请监理部和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5.2有关不合格项目处理增加的费用,按有关承、发包合同条款予以处理。

5.3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性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4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在提出问题,并确定处理原则后,仍需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5.5当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处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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